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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4123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18
发文机关 区发改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发改字〔2020〕7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薛发改字〔2020〕73号


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枣庄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19〕20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351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47调为每立方米3.32元。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原薛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8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0〕73号)2020.12.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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