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136 | 主题分类 | 物价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发文机关 | 区发改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发改字〔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薛发改字〔2021〕17号
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枣庄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19〕20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2元调为每立方米2.87元。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原薛发改字〔2020〕73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
枣庄市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 号)2021.4.27.docx文件PDF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17号)2021.5.6.pdf 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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