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370403/2022-14136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发文机关 区发改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发改字〔202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薛发改字〔2021〕17号


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枣庄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19〕20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参照《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2元调为每立方米2.87元。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原薛发改字〔2020〕73号文件同时废止。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

                      枣庄市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 号)2021.4.27.docx

文件PDF版: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17号)2021.5.6.pdf 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pdf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 号)2021.4.27.docx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薛发改字〔2021〕17号)2021.5.6.pdf 枣庄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1〕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