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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413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发文机关 区医疗保障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医保发〔2021〕3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薛医保发〔2021〕3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19年以来,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立足职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医保基金违规使用、欺诈骗保问题依然屡禁不止。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重抓大案要案,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先进典型,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守牢基金监管底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时限和范围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自文件下发开始到年底,由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以及2020年1月1日以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二)活动形式

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4部门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召开联合检查动员会,采取联合执法、循环交叉检查、抽查复查等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对本辖区内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协同执法

1.区医保局: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市自由裁量标准规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发现的欺诈骗保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对发现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医保法律法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监委。

2.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对行政部门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欺诈骗保涉嫌犯罪线索,严格按照行刑衔接的规范要求开展线索案件移交审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实施小案快侦快破,大要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及专案攻坚;对线索案件移送过程中,发现可能逃匿、转移资金和销毁证据的情况,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强化执法保障,对阻挠妨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及时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执行医疗行业诊疗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实名就医购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药品耗材出入库和财务管理等规定;对查实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资质、从业限制等处理。

4.区审计局:负责核查审计查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重复收 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开项目收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原渠道退回医保基金,是否将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后续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审计整改后是否仍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开项目收费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屡查屡犯金额巨大、性质严重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切实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恶性或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督查通报制度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情报告制度,重大案情及时报送。区医保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三)明确报送要求。按照市局要求,专项行动实行每月调度通报制度,区医保部门及时汇总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填写《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二)》(附件1)、《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附件2)、《举报案件线索办结情况表》(附件3),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区医保局联系人:赵 刚        联系电话:4416277

区公安局联系人:潘 健        联系电话:7623020

区卫健局联系人:王志恒       联系电话:4435192

区审计局联系人:蒋 超        联系电话:4468446


投诉举报电话:4441310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薛城区审计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数(家)

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数(家)

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处理

举报奖励

主动
公开曝光(例)

备注

小计

暂停
医保(家)

解除
医保(家)

移交司法机关(家)

拒付/追回资金(家)

行政
罚款(家)

约谈
(家)

限期
整改
(家)

通报
批评(家)

其他
(家)

金额(万元)




小计

基金
本金

违约金

行政
罚款

其他

人次数
(人次)

案例数
(例)

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总计























定点医疗机构

合计























小计























公立医院

三级























二级























一级及以下























小计























民营医院

三级























二级























一级及以下























定点
药店

合    计























单体药店























连锁药店























注:1.一个定点医药机构有多种处理结果,3≤4+5+6+7+8+9+10+11+12

2.本表于次月第一周填报,填报1月1日至统计月的累计数据

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项目

参保人员违法违规处理

举报奖励

主动
公开曝光(例)

备注

违法违规
例数
(例)

违法违规参保人数(人)

金额(万元)

小计

约谈

暂停医保卡结算

移交司
法机关

其他

小计

基金
本金

行政
罚款

其他

人次数
(人次)

案例数(例)

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项目

经办机构违法违规处理

举报奖励

主动
公开曝光(例)

备注

违法违规
例数
(例)

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人数(人)

金额(万元)

小计

约谈

移交司
法机关

其他

小计

基金
本金

行政
罚款

其他

人次数
(人次)

案例数
(例)

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参保人员违规处理有多种结果,2≤3+4+5+6

2.经办机构违规处理有多种结果,2≤3+4+5

3.本表于次月第一周填报,填报1月1日至统计月的累计数据

附件2


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

行动典型案例(格式)



题目:关于****查办情况的典型案例


一、线索来源。简要陈述线索内容,如为市局移交线索的须标明线索编码。

二、涉事定点医药机构或相关人员等基本情况。包括医药机构全称、机构性质、机构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主办单位、经营性质、床位数、年出入院人次等。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类型等。

三、核查过程。如核查的方式方法、核查的程序等。

四、核查结果。要求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清楚、时间节点明确,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费用、医疗费用等数额清晰,金额表述前后一致、单位统一。

五、作出处理的部门或部门协作移送情况。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等主体明确,是否有公安、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参与,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时间及后续处理情况等。

六、处理依据。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协议范本等应详细到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章第*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章第*条等。

七、被处理单位(个人)意见。被处理单位(个人)是否认同处理结果,是否申请陈述、申辩、听证或诉讼等。

八、处理结果。处理部门对被处理单位或个人的处理结果。


附件3

举报案件线索办结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线索情况

处理情况

反馈情况

序号

线索
编码(用于市局转发举报案件)

举报对象

是否约谈限期整改(是\否)

是否暂停协议   (是\否)

是否解除协议   (是\否)

是否移交司法或纪检监察       (是\否)

处理结果

拒付金额(万元)

追回金额(万元)

处罚金额(万元)

是否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是\否)

举报人是否满意(是\否)

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
依据

备注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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