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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418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4-09 发布日期 2022-04-09
发文机关 区工信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工信字〔2022〕20号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薛安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区工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企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4月至11月在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区所有民爆物品、电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4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注:各企业及时关注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区工信局结合各企业行业特点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并为各市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区工信局具体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安全考试点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区工信局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安全生产科要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区工信局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强化督导,保证效果。区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科要认真做好“大学习、大培训”的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省、市、区安委会也将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并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各企业宣传栏、微信群等传媒,加强对“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并及时将在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上报区工信局,由局安全生产科统一整理上报到区安委会,在全区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事故案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