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2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发文机关 | 区教体局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教体发〔2022〕1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薛教体发〔2022〕11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现将《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幼儿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城区公办幼儿园应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相关要求
1.招生简章发布。招生简章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各区直幼儿园要将招生简章报区教体局托幼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各学区公办幼儿园和注册民办园将招生简章报至所属学区幼教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年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
2.招生规模。幼儿园全部为三年制招生,办园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每个年龄段班级要设有平行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提高幼儿入园率。
3.规范招生入园行为。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及测试,对具备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幼儿,各园不得拒收。幼儿园不得举办蒙氏班、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4.各幼儿园招生范围
(1)区直各小学附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所属小学招生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临城街道中心幼儿园按照南临城小学招生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
(2)区实验幼儿园蓝鸽分园:泰山路以东,高速铁路以西,长江路以南,钱江路以北的区域。
(3)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枣庄西站铁路线以东,高速铁路以西,钱江路以南,郯薛路以北的区域。
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范围外幼儿。因户籍或学位限制等原因无法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可自主选择属地内的注册民办幼儿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园的,原则上由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接收;对放弃在原服务区幼儿园就读,确需择园的,幼儿园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可予以接收。
若幼儿园招生范围与小学招生范围发生冲突,以幼儿园范围划分为招生依据。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一)明确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学龄人口变动趋势、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2022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属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薛城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规范入学证明。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能通过入户家访调查了解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充分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班级数量,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班额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考核。
(四)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擅自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超范围招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校、跨片、跨区(市)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五)实施多校划片。在生源与学位不完全匹配的招生区域实施多校划片。房产地址为多校划片区域的,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划片指定的多校中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和该学校所有申请入学儿童享有均等入学机会。
(六)实行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招生学校要将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公示录取结果。
(七)推行阳光分班。招生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求
(一)招生类型。
1.有户籍、有房产。
(1)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可到户籍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2.有户籍、无房产。
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的,提供户籍材料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实际居住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有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已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居住证地址和房产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产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2)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无房产)。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已申领居住证(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市中区除外)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证地址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屋租赁证地址到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2)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5.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户籍)。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的人员。已申领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城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2)适龄儿童父母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相关要求。
1.新迁入户口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有效。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准。房屋用途须为住宅,购置期房但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对于无法提供正式手续报名材料的,需提供辅助性佐证材料。辅助性佐证材料的范围由各招生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在城区内租房并迁户的,凭户籍、房屋租赁证及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可到房屋租赁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
4.原有房产因拆迁改造而搬迁的,户籍登记地址与拆迁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按照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在片区招生学校报名,也可按照租赁房屋地址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材料。拆迁后在其他片区购买合法住房,户口因拆迁暂不能迁移的,提供户籍、房产、拆迁协议等材料可到房产地址所属片区招生学校报名。
5.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入学。
6.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将依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入学。
7.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定点学校。
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学校办学规模及随迁人员的分布状况划定定点学校,招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可依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学校入学。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生源压力大的问题,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对定点学校的确立微调。
2022年小学招生定点学校:薛城区黄河路小学、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西小校区)、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小学部)、临城实验小学、南临城小学、薛城区兴仁泰山路小学、薛城区兴城中心小学。
2022年初中招生定点学校: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薛城区祁连山路学校(初中部)、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枣庄市第十二中学、薛城区兴城盈园中学。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程序
(一)起始年级新生报名。全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实行网络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可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注册账号进行报名,也可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登录“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家长端”(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16--20日,适龄儿童父母依据儿童身份证号网上注册报名账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和填报学校。
8月16--22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可随时登录查看报名审核状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依据提示信息完善报名资料。
8月23--24日,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和入学须知,打印录取通知书。
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报名学校进行材料现场审核。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转学学生父母(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招生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区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的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招生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无人监护等适龄儿童数据及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体局按居住地区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我区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教体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八、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一)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一校一案”“一人一案”。做好入学通知、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协同残联、民政、扶贫办、公安、司法、大数据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核准,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跟踪机制。发挥学籍管理平台作用,对申请延缓入学和经鉴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学校要在学籍平台控辍保学系统中做出标记。各中小学校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失学儿童、辍学在籍生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精准施策,失学辍学儿童的劝返情况纳入控辍保学动态管理。
(三)严格控制辍学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中学校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将组织全区中小学对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秋季开学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发现未入学的,学校及时督促监护人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九、规范学籍管理
(一)明确建籍工作新要求。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要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儿童办理户籍。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据小学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三)实行一网通办。为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学籍业务实行一网通办。办理学籍业务时,家长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办理的,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籍管理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按年度分类归档保存。
(四)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冻结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争取家长支持和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薛城区学前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4480016
薛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4480018
附件1: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小学)
附件2: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初中)
附件3:薛城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文件文字版:
薛教体发〔2022〕11号 薛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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