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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08816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6-02
发文机关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商字〔2022〕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薛城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薛商字〔2022〕26号


各镇街,我区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商务发〔2022〕24号),现将有关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薛城区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2.  参与消费券活动薛城区限上零售企业名单

      3.  参与消费券活动薛城区限上餐饮企业名单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薛城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薛城区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银联助力、企业让利”的原则,聚焦零售、餐饮行业,开展薛城区消费券惠民活动。为保障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2年6月3日至6月30日24:00,对我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中石油枣庄分公司及分店(含统计数据在我区实际经营地在其他区市的门店)发放购物消费券。

二、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 为平台,参与活动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在我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中石油枣庄分公司及分店(含统计数据在我区实际经营地在其他区市的门店)消费的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 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三、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

1.我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中石油枣庄分公司及分店(含统计数据在我区实际经营地在其他区市的门店),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4.企业能够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消费主体

在枣庄市内的消费人群。

四、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消费券发放活动总资金100万元,其中:餐饮30万元、购物70万元。

(一)投放计划

2022年6月3日(首轮消费券发放日)至6月30日24:00(最后一轮消费券使用有效截止日)。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在枣庄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4轮,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1)首轮投放:6月3日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投放总额的25%。

(2)第二、三、四轮每轮按不低于投放总额的25%(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进行投放。

(3)6月30日活动结束后根据剩余消费券实际情况,制定新一轮发券方案或直接采用满减形式为商户配置活动。

(二)领取方式

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 定位枣庄市,进入“本地专区”,选择“薛城消费券”,进入购物券专区。

第二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

第三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

第四步:领取成功。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批)可领取面值10元、30元餐饮券、面值10元、30元购物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10元餐饮券满100元可用、30元餐饮券满200元可用;10元购物券满50元可用、30元购物券满2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可与汽车消费券叠加使用。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活动宣传

(一)活动宣传。根据发券周期负责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二)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组织枣庄市各商业银行、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六、活动组织

1.区商促局:负责牵头组织消费券发放工作,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2.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运营委托协议明确的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拨付消费券所需财政资金。

3.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本次活动消费券平台保障工作,对营销活动提供数据支撑。银联基于其既有系统功能和技术能力,联合收单机构、目标商户等配合政府开展套利防控工作。协调银联商务等收单机构在活动开始前、中、后期对商户受理情况进行维护。

4.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做好商户入网、受理改造、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工作;做好活动宣传、商户巡检、督促参与活动商户按要求布放到位等工作。

本细则将根据活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并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惠民消费券活动咨询联系方式:4402209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薛城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文件附件:

附件1:薛城区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参与消费券活动薛城区限上零售企业名单.xls 附件3:参与消费券活动薛城区限上餐饮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