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0936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发文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城管字〔2016〕6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股室: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切实解决渣土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等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依据市、区两级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对照《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狠抓城市渣土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等方面突出环境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载量不得超标,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渣土车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渣土车辆,由区城市管理局实施1个月的停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月发生3个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渣土运输单位,取消其渣土车运输经营资质,禁止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实施“城管驻工地”监管方式,24小时不间断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每周夜间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未加盖渣土密闭装置的车辆;
2.加盖渣土密闭装置但仍有抛洒滴漏现象的;
3.车辆档板不达标的;
4.档板破损而不能密闭的;
5.车辆未按规定在主次干道边乱停乱放的;
6.车辆保洁不到位,污染情况严重,影响市容的;
7.车身标识不齐、不标准的;
8.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9.带病车辆上路运输及其他违反安全运输规程的。
(二)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治理。实施“夏病冬治”,继续开展城区露天烧烤综合治理,取缔露天烧烤、无清洁型餐饮设备烧烤行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围2公里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尚未安装的,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整治内容和措施如下:
1.主次干道的店外烧烤要退路进室。对具备烧烤经营资格的门店,严禁在店外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的经营设备必须进入店内,并配置必要的排烟设施。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经营业户,区城市管理局要依法查处;对不具备烧烤经营资格从事烧烤经营的门店,食品安全、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严重扰民且屡次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经营业户,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2.坚决取缔占用主次干道的夜间烧烤及大排档摊点。区城管局要对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占道“野烧烤”及大排档摊点进行摸排,做好整治计划,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管、环保、卫计等部门配合城管部门,针对整治难易程度分片区、分路段进行强制取缔。
3.居民小区内的烧烤摊点要合理规范。对居民小区内的烧烤行为,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进行合理规范。对存在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的烧烤摊点,要做好劝导、教育其退路进室,采用无烟烧烤炉具。
4.合理引导,疏堵结合。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合适地段设置“烧烤(小吃)夜市”、“烧烤(小吃)一条街”或 “烧烤大院”,组织引导不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摊点,使用环保炉具,入场规范经营。
5.实施联合执法。由城管、食药、环保、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尤其是在重点区域整治和全面整治阶段,各责任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各自工作职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综合治理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经营业户,按照“最治本、最高效”的原则,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各责任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分解落实任务,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21日—10月24日)。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照《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突出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并于10月24日前报区城管局。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严格实施整改。严格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加强运输途中管理,对抛、洒、扬、滴、漏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准运证件;强化油烟污染治理,重点控制区域内,烧烤摊点等餐饮业主必须使用环保烧烤设备集中或入室经营,完成各类餐饮单位油烟排放装置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城管局局长张玉伦为组长,田传卫、潘逾、徐阳、杨传义、程传营为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区环保、交运、公安、食药、卫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临城街道、常庄镇、巨山街道等单位开展城区突出环境问题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进行限期督办,跟踪落实,形成严查严管、督查督办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城管局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按期完成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的,依照《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成效,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14日前报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联系人:沈思强
联 系 电 话:44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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