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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093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16
发文机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城管字〔2017〕10号 有效性 有效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薛城管字〔2017〕10号


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美化、亮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一、户外广告范围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公共场所、空间,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发布的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彩旗、条幅、气球、路牌、气模、实物造型以及张贴等各类形式的广告。

二、设置审批管理依据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守《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应当严格执行《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三、设置审批管理机构

(一)薛城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是代表局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收费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现场勘验、收费、审批及查处。

2.负责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3.负责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的确认,并按照程序报局有关领导审定,移交局属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4.负责催缴、收取大型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5.负责对局属有关单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的统一调度、业务指导和技术把关。

6.协调、承办各类公益广告的发布。

7.规划、设计新增建筑物门店广告的设置标准。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属有关单位是各自辖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批管理:

1.加大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楼体及门店招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2.受理各广告业主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指导广告业主及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3.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结果,查验广告业主安装、施工情况,并与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未按照要求安装、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

4.加大巡查力度,对残缺、破损、陈旧及其它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通知、督促其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5.查处各种破坏户外广告行为及各类“野广告”。

6.按照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依法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及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户外广告。

7.按照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依法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设置申报、审批流程

商户个人申报(队员巡查发现)——提供广告预设现状实景、彩色效果图(A4)2张——未申报停止安装——引导商户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预设广告的尺寸、材质、样式、亮化效果等进行技术审核——反馈局属有关单位现场勘验——根据反馈意见批复办理结果发送到局属有关单位电子邮箱——业主将办理结果送达局属有关单位,经查验后方可施工。

五、沟通联动机制

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与局属有关单位之间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联动。

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电话:4496588,邮箱:xzg4468568@163.com;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7601050,邮箱:xccgdt7601050@163.com;

新城城市管理大队电话:18663288890,邮箱:xccgzfdd@163.com;

临城执法分局电话:4466859,邮箱:xclcfj@163.com;

常庄执法分局电话:7682010,邮箱:czfj7682005@163.com;

巨山执法大队电话:13864441234,邮箱:jsdd4014087@163.com。

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