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094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发文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综执字〔2020〕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薛综执字〔2020〕3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股室:
为做好投诉案件受理工作、全面提升投诉案件处理业务规范化水平和投诉案件办理水平,遵循“接听好、交办好、办理好、反馈好、改进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解决问题,确保“12345”市长热线(信箱)等各级转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受理工作规范》,请各单位、股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30日
一、投诉受理工作案件来源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市长热线、市城管局、区长信箱、区纪委、区信访局等各级转办案件。
二、投诉受理工作范围
(一)对局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局职责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局职责范围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局职工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责任落实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投诉案件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细则,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确保按时办结率、反馈率达到100%,不得推诿、拖拉、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四、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一)热线类案件办理规范
1、受理:由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编号、分类,形成规范的枣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单。
2、办理:来电来信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直接答复来电来信人。承办责任单位收到反映件后需立即与来电来信人取得联系,对交办的事项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问题应主动协商处理,或由投诉受理办公室确定一个单位牵头办理,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3、反馈:对于通过电话和交办单两种形式直接交办的来电来信事项,承办责任单位应在接到反映件2个工作日内答复来电来信人,同时将《承办单》报送至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由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统一将“办理情况”回复。凡是承办事项办结后不对群众进行反馈的、反馈结果与市长热线回访群众意见不一致的、群众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属承办单位责任的,一律视为未办结。
4、对于市、区领导有明确批示或情况紧急的来电来信反映事项,则要按要求、按程序及时办结。
5、对于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告办理进度,并向来电来信人说明理由。
(二)信访类案件办理规范
1、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必须由局及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接劝返;到市、来区集体访,必须由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接访;发生进京个访、非访,必须由科级干部带队接劝返;省、市、区个访必须按要求安排人员及时接劝返。
2、信访事项办理单位接到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回复办理工作报告。
五、资料保存
各承办单位自行保存案件办理资料,包括相关执法文书、影像资料、回复材料。形成月统计表、办理资料电子版。局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案件办理情况,形成信访、投诉案件办理统计表,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六、督查督办
(一) 交办、转送的信访和投诉事项,对下列情形予以督办: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受理或办结信访、投诉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投诉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事项的。
4、办理信访、投诉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投诉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二) 督办可通过局分管该事项领导签批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查等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信访、投诉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1、局分管该事项领导签批督办一般适用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信访、投诉事项,由交办、转送的业务部门负责。
2、约谈督办一般适用于需要沟通协商的已交办信访事项,由交办信访、投诉事项的业务单位统筹组织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督办要按规范的公文格式做好约谈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相关责任、措施和时限。
3、实地督查一般适用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事项、已有处理意见但信访、投诉人评价不满意或仍不断重复信访、投诉且有正当理由的信访、投诉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由交办信访、投诉事项的业务单位统筹组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联合督查,结果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追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办理“12345”市长热线(信箱)、区长信箱等局投诉受理办公室转出事项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对上级指示不执行、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上级要求,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或阻碍事项及时交办的情形。
(二)迟报、漏报、误报、错报重要事项办理情况,造成问题扩大、矛盾激化的情形。
(三)未经调查、核实、处理、回访,虚报的事项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形。
(四)对区领导、局长、分管局长有明确批示、督办或情况紧急的来电来信事项报告,在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情形。
八、严守工作纪律
在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严守国家秘密,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办理投诉、举报类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来电人个人信息,凡因处理不当对来电人人身安全、名誉等造成损害的,由承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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