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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2410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民字〔2021〕33号 有效性 失效

薛城区民政局关于“三年强村计划”

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实施方案

薛民字〔2021〕3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深化村级集体资源管理“阳光行动”成果,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关于印发《薛城区村级集体资源管理“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薛办发〔2020〕15号)、《薛城区贯彻落实全市村级集体经  济发展三年强村计划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  神,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切实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重点

要求各镇(街)民政办指导好各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决议村级重大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需进入“四议两公开”民主 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 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 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 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 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解释、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释、答复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各镇(街)民政办主任为成员的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四不两直”督查暗访等措施,对各镇(街)民政办指导各村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示范。通过文件通知、微 信工作群公告、LED屏公示、张贴标语横幅等措施,加大三年 强村计划、“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宣传力度,强化各村 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意 识。下步将明确记录样式、规范记录内容,在每个镇(街)选 取2-3个典型示范村,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程序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结合乡村振兴考核任务,“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落实情况已列入具体考核细则。下步,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联合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大 督查工作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督查考核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附:“四议两公开”记录样式

薛城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5日


文件文字版:

薛城区民政局关于“三年强村计划”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实施方案.docx

文件PDF版:

薛城区民政局关于“三年强村计划”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实施方案.pdf

文件附件:

附件:“四议两公开”记录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