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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572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6-12-28 发布日期 2016-12-28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安发〔2016〕55号 有效性 失效

薛城区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薛安发〔2016〕55号


各镇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消除医疗机构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效控制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

1.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如实申报、完整申报)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100%。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100%,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100%

2.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发展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区级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至少达到2名,乡级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实现区对乡镇、管理区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全覆盖。区政府每年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人民医院承担全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重点职业病监测实现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95%以上,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网络报告率达80%以上。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率达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负责)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负责)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工段、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负责)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负责)

(五)落实职业病保障救助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事故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进一步简化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程序,及时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就医用药,足额补偿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负责)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实时报告。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负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计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负责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区经信局负责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区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应用研究项目纳入重点研究计划。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医疗救助范围。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区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职业病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四、督导与评估

区卫计局、区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底,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要对本规划实施效果组织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薛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1228日印发


文件文字版:

薛城区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薛安发〔2016〕5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