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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5942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04
发文机关 区城乡水务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水字〔2021〕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薛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的通知

薛水字〔2021〕4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山东晟润供水有限公司:

现将《薛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1年8月3日


薛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特制定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水报装办理流程,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着力提升报装便利度、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二、获得用水实施对象  

适用于全区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含部队、学校、幼儿园

等非居民用户)等项目的用水接入业务。

三、优化供水报装程序

(一)申请受理。

推行“零跑腿”服务,实施容缺受理。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申请的,用户只需填写《用水安装申请表》即可办理供水报装;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且有报装需求的,提供主动上门报装服务。

(二)办理环节。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接通1个环节;不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边踏勘编制方案边接通2个环节。

(三)办理时限。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无外线工程项目总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不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工程项目总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2.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联合报装用水接入需求,供(排)水专营单位当日内即时作出审批决定,推动水电气热信并联审批有效畅通。

(四)报装费用。

1.供水专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不得在报装服务中搭车收费和不合理、不透明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推进供水报装服务零成本等惠企政策有效实施。

四、推进“线上”“线下”全覆盖

(一)在市民服务中心水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将用水服务纳入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用水报装项目,实行简易工程审批、管理模式,优化提升水气暖等行政审批线上线下联办服务水平。

(二)推进用水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减少客户水气报装材料准备时间、准备数量,减少申请资料。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专营企业共享营业网点,打破独立运作模式,推动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

(三)在枣庄政务服务网、企业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爱山东·枣庄”APP中推进供水报装、维修、缴费、过户、开具发票等事项“应接尽接”,真正实现用水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五、提升服务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

(一)供水专营企业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落实“好差评”制度,及时对用户进行回访,由用户进行评价,持续优化用户办事体验。

(二)建立企业内部考核和质量评价工作机制,落实用水报装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运用用户调查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


文件文字版:

42号关于印发《薛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