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6036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发文机关 |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国资发〔20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的通知
薛国资发〔2022〕7号
各区属企业、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资监管向以管资本为主方式转变,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区国资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予以印发。
附件:《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
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一) 改革 改组 |
1 |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
《公司法》第37、6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34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21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中共薛城区委、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薛发〔2018〕21号) |
2 |
章程制定或修改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室 |
制定、修改或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
《公司法》第23、37、65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 |
《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薛国资发〔2021〕12号) | |
3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审批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并推动落实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条 |
《中共薛城区委、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 |
4 |
混改方案审批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区管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二级及以下混改,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特别重大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准。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34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薛城区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薛国资发〔2021〕27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二) 规划与投资监管 |
5 |
发展战略和规划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36号) |
6 |
确认并公布主业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属国有企业拟确认的主业研究审核,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予以确认公布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薛城国资局关于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确定工作的通知》(薛国资发〔2020〕7号) | |
7 |
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实行报告管理 |
《公司法》第16、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
8 |
对特别监管类(境内)、限制类(境外)投资项目审核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受理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事项审核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
(三) 产权 管理 |
9 |
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决定区属国有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
10 |
债券发行事项审批或出具意见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进行批准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0、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四)考核与薪酬管理 |
11 |
工资总额备案或核准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对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薛政发〔2021〕12号) |
12 |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对其他区委或区国资局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核准,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 有资产法》第27、29条;《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7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 |
《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薛政发〔2021〕16号);《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薛国资发〔2021〕21号);《薛城区区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薛政办字〔2022〕8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
(五) 财务监管 |
13 |
财务预算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
《公司法》第37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16条 |
|||
14 |
财务监督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财会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工作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8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
《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薛国资发〔2021〕17号) | |||
15 |
对外捐赠管理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实行对外捐赠事项预算管理和备用金制度,对外捐赠预算纳入财务预算进行审批,大额临时对外捐赠通过追加预算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定期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
《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薛政发〔2020〕19号) |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
16 |
国资收益管理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区属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61条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枣政发〔2015〕8号) | ||
17 |
企业担保管理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管企业为非区管企业担保或金融机构有特殊要求的进行核准管理,对区管企业之间互保进行备案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
(七)监督检查 |
18 |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
企业领导人 员管理室 |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公司法》第149条;《企业 国有资产法》第71条;《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4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 |
《薛城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薛国资发〔2021〕1号) |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
(八)企业负责人管理 |
19 |
企业人事管理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室 |
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委派或建议委派区属企业董事、监事,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核定和监督,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备案。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25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7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1、13条; |
《薛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薛办发〔2021〕15号);《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薛国资党发〔2021〕14号) | ||
(九)基础 管理 |
20 |
功能界定与分类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 |
薛城区国资局、薛城区财政局、薛城区发改局《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薛国资发〔2020〕6号) | ||
21 |
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控制企业持有的产权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区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变 动情况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
(九) 基础管理 |
22 |
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决定对区属企业清产核资,批准区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备案区属企业制定的清产核资方案,审核认定区属企业资产损失和清产核资结果。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
|||
23 |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或备案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室 |
对区政府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对区国资局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 |||
24 |
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 |
《公司法》第37条 |
《薛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36号) | |||
25 |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室 |
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4号) |
根据每年下发通知执行 |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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