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6287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发文机关 | 区科技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科字〔202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枣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薛科字〔2021〕6号
区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枣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加强薛城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和具体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
(一)众创空间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多方位服务。
1.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实践性辅导和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2.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在孵创业团队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导航、维权、规划及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3.积极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实习基地,开展创新创业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
1.强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加强对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在孵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创新创业政策。
2.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个性化精准定制的创业服务。
3. 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建设专业化中试基地,提高资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业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 积极组织与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协调引进或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
5.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
二、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次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器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国家、省级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认定资格,3 年内不再受理市级孵化器认定申请。经认定的孵化器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2 个月内向薛城区科技局报告。区科技局审核并实地审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附件:关于印发《枣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薛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4日
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