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885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发文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综执字〔2020〕75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薛综执字〔2020〕75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根据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原则,在城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具体目标
1、2020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10个垃圾分类示范街区。
2、202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20个垃圾分类示范街区。
3、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具备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居民各自责任和义务,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推进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我区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方面实际情况,在区机关事业及其他学校、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有效衔接。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市场运作,行业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作业服务、设施运营、宣传引导、绩效评价等环节引入市场主体,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三、垃圾分类主体及收运处置
结合我区实际,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一)主体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城区内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村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到全部社区和村庄。
(二)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规范处置。
2、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暂存: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收运处置: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卫生填埋。
四、工作任务
(一)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居民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至少在一处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厨余垃圾分类设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2、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4、公共机构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一处有害垃圾贮存设施,集中供餐的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
5、餐饮服务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其中餐厨垃圾收集设施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设置。(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二)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收分运,逐步构建分类直运体系。
1、有害垃圾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危险废物收运企业根据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数量、种类等,合理配置转运车辆、作业人员,规划收运路线,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有害垃圾暂存、运输、处置进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2、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或专业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根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逐步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最终达到全覆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可回收物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商务部门加强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其他垃圾按现行办法设置容器、定点投放,由环卫部门或市场化公司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尽快完善厨余垃圾处理厂生产线建设,全面提升厨余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党政机关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党政机关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等现象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出台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列入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好责任,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方案、标准、细则等,指导做好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区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查处私拉乱倒、车窗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实施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完善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扩大回收范围,提升回收能力,监管再生资源回收流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城乡水务、文旅、市场监督及其他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区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宣传培训和运行经费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垃圾收费方式,按照“多排放多收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所收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加大宣教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区融媒体中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强化垃圾分类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
(五)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园林绿化、水域、铁路、公路责任人为管理单位;实行物业委托管理且物业合同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街巷和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镇(街)或相关管理单位;各类市场、商贸园区、店铺周边区域责任人为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区域责任人为本单位;施工工地责任人为施工企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确定。建立居委会(或业委会)和收运企业双向监督机制,对分类不到位的,环卫企业可拒绝运输;公众和物业企业可对混装混运的环卫企业进行举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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