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3-0072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应急发〔2023〕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薛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薛应急发〔2023〕19号
局属各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薛安发〔2023〕10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计划执行。
附件:薛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攻坚,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争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区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2、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健全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执法督导。加强与各镇(街道)应急办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执法,避免执法对象交叉重复。加大执法督导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自身执法计划,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在册人员6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5人,占在册人员的83.33%;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8名,在册人员16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10人,占在册人员的62.5%。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薛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57号)规定,区应急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有10人,持证人员10人,持证比例为100%。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区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10×80%=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测算(1992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8人=1992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81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配合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554个)
1、机关值班工作日为220个工作日。
2、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96个工作日。
5、病、事假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约需628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99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810个)-非执法工作日(554个)=628个工作日。其中:
1、重点检查工作日(约需108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6家×3人×2次×1个工作日=3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6家×3人×2次×1个工作日=36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指挥室、科技和信息化室配合检查约需:12家×3人×1次×1个工作日=3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约需10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10家×3人×1次×1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10家×3人×1次×1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指挥室、科技和信息化室配合检查约需:20家×2人×1次×1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约需4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全年30起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结案、案卷整理归档等约需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约需30起×2人×7个工作日=4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以上执法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具体执行中会有所出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2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20家,共计32家(含随机抽查企业4家)。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局属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各镇(街)应急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局执行好监督检查计划。
(二)规范执法,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规定,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程序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统筹安排,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优化执法力量,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实行“局队合一”运作,推动一并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其他任务等工作机制。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整改。
(四)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的四项作风要求,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注: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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