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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253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卫健字〔2024〕13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薛城区 2024 年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卫健字〔2024〕13 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妇联、工会、卫健办:

现将《薛城区 2024 年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薛城区妇女联合会

薛城区总工会

2024年3月6日


薛城区 2024 年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辖区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是确保 35-64 周岁妇女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做好 2024 年我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合作、医疗机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 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鲁妇院〔2022〕65 号)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枣庄市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枣卫办字〔2023〕7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一)“两癌”筛查妇女常见病防治三年(2023-2025 年)一个计划周期,到 2025 年底全区 35-64 岁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90%,其中农村和城镇低保筛查覆盖率≥95%。

(二)宫颈癌筛查早诊率≥90%,乳腺癌筛查 TNM 分期早诊率≥70%,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和治疗率≥95%,早治率≥90%。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85%,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二、目标人群

薛城辖区内 35-64 周岁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乳腺疾病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TCT 制片、巴氏染色以及采用 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脱落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异常改变或触血、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BI-RADS 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类结果为 1 类或 2 类者,原则上每 2-3 年筛查一次;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2)乳腺 X 线检查。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1 类或 2 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 0 类或 3 类者,由副高级及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 4 类或 5 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对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 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或 3 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或 3 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质量,筛查工作启动前应当对所有项目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方式: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家授课和临床进修、线上和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针对我区需要,确定辖区培训重点,重点加强对新参加“两癌”筛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3.管理培训内容:筛查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工作规范、诊断标准与治疗知识等),宫颈细胞学(取材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 X 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 BI-RADS 分类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四)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筛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社区、妇联、基层医疗机构等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主动接受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定点筛查机构接受筛查。

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流程

(一)人群选择

各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城乡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并动员其检查,签署“宫颈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进行检查。

(二)宫颈癌检查流程

       辖区各初筛机构负责对受检对象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刷取、固定和标记,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并将采集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标本和详细填写的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收集后,委托迪安检验中心进行宫颈脱落细胞 TCT 制片、巴氏染色及TBS 描述性报告,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7 个工作日进行结果反馈。初筛机构获得反馈的结果后,应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可疑病例阳性患者到筛查转诊机构宫颈门诊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信息上传.并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将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初筛机构,使其完成“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三)乳腺癌检查流程

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初筛机构安排经过培训的医生对已登记的适龄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超声检查,完善个案登记表,通知 0 级或 3 级者到转诊机构进行钼靶 X 线检查,并填写转诊卡。可疑病例的诊断治疗。接诊机构为持有“转诊卡”的妇女提供诊断治疗服务,并做好登记,于 5 个工作日内将诊断治疗结果反馈到初筛机构。对高度怀疑恶性的病变做粗针穿刺活检或手术切除活检,获得最后病理诊断。同时将诊断结果反馈到初筛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的填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总工会成立薛城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受区卫健局委托,对辖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推广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二)落实部门协作。

区妇联、区总工会协助区卫健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是召集镇街妇联主席、工会主席、卫健办主任召开推进会议、开展健康知识培训、组织村居适龄妇女及时进行“两癌”筛查,对适宜人群进行关爱救助。区卫健局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建立项目人群台账,实行一村一册,组织医务人员深入村居,在村居妇联主席的支持下开展“两癌”筛查,实现村居全覆盖,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机构筛转联动。

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薛城区中医院、张范卫生院、兴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的初筛机构,薛城区人民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为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四)经费管理。

根据省检查标准,“两癌”检查实施经费为 128 元/人,其中宫颈癌检查 49 元/人,乳腺癌检查 79元/人。农村和城镇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其余城镇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 3:7 的比例分担。

(五)信息管理。

1.各初筛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妥善保存“两癌”筛查原始资料,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10%,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2.加强个案信息系统管理,避免重复检查,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导入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多种来源的“两癌”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各“两癌”初筛机构,按照信息管理要求,定期向薛城区妇幼报送月报、季度报表及异常个案信息。初筛机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接到接诊机构的反馈后,做好记录并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人员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接诊机构主要职责:负责为初筛机构转诊的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阴道镜、乳腺 X 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转诊机构应当在出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各检查机构应妥善保存筛查原始资料,收集多种来源的筛查和治疗信息数据,鼓励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避免重复筛查。应当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薛城区 2024 年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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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草稿定稿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