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5-00534 | 主题分类 | 文化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发文机关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文旅发〔2025〕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薛文旅发〔2025〕23号
各镇街: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关注;
3、前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镇街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区文化馆;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各镇街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公布第四批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见附件)等。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其他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传承人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传承人申报工作,科学认定传承人。要认真分析情况,化解矛盾,排除纠纷,确保传承人认定工作健康开展。
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7月28日前报送到薛城区文化馆(推荐表及辅助资料各一式三份),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推荐表的电子文本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单位:薛城区文化馆
联系人:卢晓星
联系电话:0632-4480271
地址:薛城区奚仲广场西路
电子邮箱:xcqwhg0632@163.com
附件:第四批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5日
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申报单位: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
职 业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从艺起始年 |
认定为区级代表性项目时间(具体到年月) |
|||||||||||
个人简历 |
||||||||||||
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
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
||||||||||||
照 片 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照 片 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 |
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200字左右)。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文件文字版:
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薛文旅发〔2025〕23号(2).doc文件PDF版:
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薛文旅发〔2025〕23号.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