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1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19-10-20 | 发布日期 | 2019-10-2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19〕20号 | 有效性 | 失效 |
XCDR-2019-0020009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19〕20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提高居民参保续保比例,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便民高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以“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为基本原则,以属地征缴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征缴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理顺工作机制,把握重点任务
(一)明确参保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根据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方式和征缴规律,缴费人群可分为一般城乡居民、新生儿及特殊人群。特殊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
(二)加强统筹谋划。依托办税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税务分局(所)、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各基层银行网点等机构,搭建区镇村三级实体服务网点,为缴费城乡居民提供实体服务、村居代办、银行柜台缴纳和网上缴纳等多元化缴费服务,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服务机构、缴费方式的全覆盖。
(三)实施委托代收。区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紧密合作,在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开通税务、人社网络接口,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社保经办和缴费服务。延续村居经办业务的工作模式,在每个村居设立代办员,做好集中征缴、补缴工作,并加强日常摸底调查、核实,确保缴费人就近缴费或网上缴费。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积极探索和强化信息化应用,不断丰富个人缴费渠道和费款支付方式。按照稳妥推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征缴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持续完善税务、人社、医保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参保登记、缴费金额及有关征收明细等数据信息的传递共享;人社、医保、税务、财政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在采集征缴数据基础上,全面核算统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扎实做好收入对账。
(五)优化缴费服务。人社、医保服务机构、基层税务分局(所)做好工作对接,进一步细化完善征缴服务工作流程,加强窗口设置和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及业务培训,做好缴费咨询,提升缴费服务水平。税务部门融合线上线下缴费服务载体,拓宽便民缴费服务渠道,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三、规范工作流程,分类组织征缴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人自行申报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一)个人自行申报缴费。在集中征缴期限内,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费款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税务部门积极推广“裕农通”“农金通”系统、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费款支付方式,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缴服务质效。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本辖区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持出生证明、户口页等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1、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形成征收清册
人社、医保部门通过社保费管理系统,提取各村居集中征缴的参保人员信息清册,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以征收清册的形式下发各村居(社区)。
2、村居(社区)开展集中征收
(1)办理税务登记。各镇街相关部门在相应的税务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在商业银行开设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专用帐户,签订三方缴款协议。
(2)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在各镇街主导下,税务部门与村居(社区)签订委托代收协议。
(3)村居(社区)在收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时应使用统一要求的票据。委托代收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村居(社区)组织集中征收。各村居(社区)应以征收清册为基础,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征收工作,按日或双限报解代收的社保费款。
3、组织社保费款入库
各镇街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请解缴城乡居民社保费,组织相应费款征缴入库。
4、村居(社区)进行缴费信息公示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居(社区)将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缴费清册及时向本村居(社区)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1、特殊人群缴费由区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政府补贴、代缴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及时缴入基金帐户。
2、特殊情形缴费,指新参保缴费、政策性补交、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费等缴费,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人社和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渠道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在开票、入库后的缴费人员信息明细与缴费金额明细核对无误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暂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按照约定以电子表格形式将明细人员及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按月统计核对城乡居民社保费数据,保障缴费明细信息相符、报表数据统一。
四、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各镇街组织召开村居和代收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宣传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规定,明确征缴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协同人社、医保部门对村居代办人员开展征缴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辅导、社会宣传、缴费咨询、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征缴氛围,提升主动缴费意愿。
(二)集中征缴阶段(10月28日至11月30日)
集中征缴工作开始后,各经办机构、窗口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优化缴费渠道,加强缴费辅导,逐步引导缴费人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全面实现“一次不用跑”。
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特殊群体的核实工作,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人社和医保部门,由人社和医保部门传递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虚拟户登记和申请资金。
(三)数据处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代办机构及时办理申报缴纳工作,确保信息、帐目、款项一致;入库成功后,税务部门将缴费清册加盖印章后,交代办员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五、加强工作督导,抓好保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决定成立“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建立协商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优待政策,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税务、人社、医保、人民银行和各镇街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各镇街发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主导作用,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数据迁移、征收缴纳、财政补贴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领导小组对集中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防控舆情风险。加强征缴服务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比对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抓好征缴流程监督,确保征缴规范和资金、信息、系统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和事后补救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积极协调信访、网信办等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马 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景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韩业桥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 军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田 锋 区残联理事长
刁文奇 区扶贫办主任
孙启迪 区民政局局长
李 钢 区财政局局长
孙 鹏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邱绍环 人民银行薛城支行行长
王立波 陶庄镇镇长
徐方坤 邹坞镇镇长
李庆彦 临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晓翠 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褚新耀 沙沟镇镇长
单德彪 周营镇镇长
张洪宇 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协作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配合,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残联。审核确认各镇街上报的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向人社、医保部门传递重度残疾人员信息。
区扶贫办。加强社保扶贫等知识宣传,引导未参保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审核确认各镇街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向人社、医保部门传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并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各镇街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信息。向人社、医保部门传递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缴、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帮助各镇街、村居开展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委托代收单位的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负责信息比对及记账处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人缴费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及记账,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相关待遇。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做好退费相关工作。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新生儿参保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新生儿应保尽保。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委托代收单位信息的传递工作。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负责信息比对及记账处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人缴费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及记账。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做好退费相关工作。协同人社、税务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区税务局。协同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征收宣传、缴费咨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乡镇(街道)下发到代收单位。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协同人社、医保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人民银行薛城支行。指导有关商业银行设置代报解账户、受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配合税务部门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指导相关银行配合各镇街设立城乡居民社保费专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配合做好费款解入国库和对账工作。
各镇街。根据区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内特殊人群名单的统计和上报工作。镇街社保中心(所)负责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宣传。以征收清册为基础,按照即定程序,确认缴费人员及其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征收工作。负责村居特殊人群的统计并提报镇街相关部门。负责征缴费款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缴费人信息公示,接受监督。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PDF版:
薛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