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66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发〔2018〕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薛政发〔2018〕2号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确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镇街、行业企业主管部门;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被区安委会两次下达整改指令的镇街、部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五、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镇街、部门;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部门和企业。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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