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79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发〔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临山片区(四里石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
薛政发〔2020〕14号
临山片区(四里石社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我区今年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已履行完相关程序。经薛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薛城区泰山路东侧、光明路南侧、茂源路西侧、海河路北侧的区域。
二、征收实施期限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3日;协议签约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8日。
三、补偿安置标准按《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薛城区临山片区(四里石社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薛政发〔2020〕13号)文件执行。
四、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五、自此决定作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文件文字版:
薛政发〔2020〕14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临山片区(四里石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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