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8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发〔20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薛政发〔2021〕2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承接“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实施4项,优化4项,直接承接9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取消、承接和优化的事项调整到位。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对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要对照此次调整的事项清单,及时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和沟通,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调整事项涉及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方案、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等相关材料汇总后,于2月27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509室。
联系电话:4461066 邮箱:xcspggtjs@zz.shandong.cn
附件:薛城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39项)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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