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3/2022-1388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发〔2021〕2号 有效性 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薛政发〔2021〕2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承接“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实施4项,优化4项,直接承接9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取消、承接和优化的事项调整到位。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对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要对照此次调整的事项清单,及时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和沟通,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调整事项涉及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方案、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等相关材料汇总后,于2月27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509室。

联系电话:4461066   邮箱:xcspggtjs@zz.shandong.cn

附件:薛城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39项)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薛政发〔2021〕2号.doc
薛政发〔202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