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83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发〔2020〕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薛政发〔2020〕24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 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枣政字〔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区及区外来薛的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 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镇街互认、区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各类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以及所有 BRT 线路)。(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区发改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区外老年人来薛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 65 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 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区科协、区发改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区发改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卫健局要发挥指导作用,区科协、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中心、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别抓好优待政策落实。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细化优待标准,明确老年人免费乘坐的公共交通线路、享受门票减免政策的景区、享受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半价的景区、享受免费或半价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并在官方网站和景区、场馆入口等处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调整情况、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的优待减免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四)确保政策落实。具体承担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全区互认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老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及免费的公示牌, 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优待政策、落实措施和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营造优待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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