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发文机关 | 薛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政字〔2024〕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薛政字〔2024〕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政府领导成员的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樊 猛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方面的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区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张建兴同志主持薛城经济开发区工作。
庞建广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负责财税、审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大数据、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能源、重点项目、国防动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和投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消防救援、综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办、区能源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国动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属国有企业。
联系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海关等驻薛单位、企业;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区台办、区侨办、区工商联;联系区税务局。
庞 伟同志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绿化、公路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区房产征收事务中心。
联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高速枣庄运管中心、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薛城分中心。
张恩同志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民关系、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薛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局。
联系区武装部、驻薛部队。
孙发伟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城乡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畜牧、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刘凌东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金融、通信、商业、供销、链长制考核、“四上”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庞建广同志抓好工业安全生产及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供销社。
联系薛城供电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薛城监管支局、区烟草专卖局、区邮政公司,驻薛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和烟草、通信、成品油销售企业。
周海燕同志负责教育和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区疾控局)、区医保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档案局、区委党
史研究中心(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区民族宗教局。
韩振玉同志负责科技、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双招双引”、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科技局(区外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区科协。
各位班子成员同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附件: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区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樊猛同志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庞建广同志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樊猛同志分管的工作。
四、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张建兴同志与韩振玉同志、庞建广同志与刘凌东同志、庞伟同志与孙发伟同志、张恩同志与周海燕同志,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区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区政府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出发(出访)、休假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发(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七、区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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