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98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17〕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薛城区冬季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薛政办字〔2017〕56号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薛城区冬季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薛城区冬季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区燃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区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满足居民生活、工商业及交通供气基本需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
1.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应急储备管理,增强燃气企业、管理部门及燃气上游气源企业之间的沟通,做好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供应保障工作。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区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后燃气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1.4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三级:一般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1.4.1一般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区基本供应量的20%以内。
1.4.2较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区基本供应量的20%-40%时
1.4.3重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
1、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故障,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气;
2、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其他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3、当上游供气紧张,我区供气缺口达到用气总量的40%以上。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天然气因上游供气不足、极寒天气造成用气量激增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供气系统故障,造成大面积区域供气紧张,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情况。
1.6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现状
随着城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燃气市场的不断扩大,全区燃气用户飞跃发展,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燃气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已成为与民生相关的重要保障物资之一。
为了加强燃气供应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燃气供应突发事件下能保证基本供应量,应抓紧建设一批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调峰站,尽快形成国家规定的不低于本地区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应急准备。由于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及全区燃气储备量低的限制,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十分艰巨。
二、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政府设立冬季供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和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未在薛城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冬季天然气供应工作,妥善处置冬季供气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尽快恢复供气;
2、贯彻国家和省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供气情况进行研究;
3、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制订相关应急方案;
4、负责冬季供气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工作;
5、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6、有关冬季供气情况的其他重要事项。
2.2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燃气供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区燃气供热管理处主任担任。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燃气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应急协调工作;
6、其他与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区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和预警机制
3.1.1风险分析
从其他地区经验教训分析,引发天然气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是:
1、上游供气量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需求;
2、气温骤降天然气采暖用户同时开启,造成管网供气压力不足。
3.2预警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在天然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的发布程序。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一般)、Ⅱ级(较大)、Ⅰ级(重大)。
1、一般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型,迅速组织处置工作,积极与上游气源单位协调,组织气源补充。同时,根据情况适当关停工业用天然气用户,确保居民用天然气需求。
2、较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时,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燃气企业组织处置工作,立即实施如下措施:
(1)按照城市供气“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暂时停止对工业用户供气,压减商业用户供气量,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具体由各供气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压减方案执行;
(2)通过电视、短信等传媒告知全区用户用气紧张,提醒用户节约用气。
(3)在关停工业用气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下,则分批调整全区各调压站的出口压力,采取降压用气的办法保证居民的用气需求。
(4)当气源供应长时间停顿,采用降压供气也无法满足需求时,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供气办法确保居民用气,同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体告知居民注意关闭阀门,确保安全。
3、重大燃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委、区政府,需要市或者省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要求:统一、快速、有序、规范。
2、信息发布的机构:发生一般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信息发布的内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事件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发布的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4.3应急结束
当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全面恢复供气、补贴特殊用户、征用物资补偿、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燃气供应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处理受影响的工业企业,保障社会安定。
5.2调查评估
发生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当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
5.3恢复
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对减供或停供企业的恢复供气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人力支持
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主要燃气企业的应急队伍是本区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
6.2技术保障
区燃气供热管理处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全区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储备设施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运行人员,不断提高全区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3应急演练
1、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全区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能力。
6.4宣传教育
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引导全区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燃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5培训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燃气供应突发事件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燃气经营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6.6责任与奖惩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处置事件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供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燃气供热管理处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薛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参照本预案,燃气企业应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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