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3/2022-1399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8-07-23 发布日期 2018-07-23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字〔2018〕2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薛城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市级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字〔2018〕20号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薛城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贯彻落实第二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市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任务目标
    4月20日至25日,市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薛城开展第二轮市级环保督察工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85起、群众信访问题9起,现已全部办结。要进一步巩固环保督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和省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薛城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室字〔2016〕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要探索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的有效措施,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层层传导压力,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持续优化辖区国土空间布局,强化城市、农业、生态等空间划分,严格按照镇街发展定位和土地开发强度进行项目招引、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对全区新上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落地建设;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实施全区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把产业转型作为发展转型的关键,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稳步提升造纸、机械、玻璃等传统产业,实现“老树发新芽”;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依托化工园区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向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转型升级;瞄准“四新四化”引进技术,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动新兴产业提规模。坚持品牌引领、龙头带动,集聚发展现代物流业,高端发展商贸休闲业,多元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等新兴业态,深入挖掘旅游业潜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质量提升、比重提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推动农业综合效益提升。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排污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三级联网。完成全区7家10吨以上锅炉及10万千瓦以下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巩固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集中整治扬尘源、移动源,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科学分类处置。科学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提升全区大气污染精准治污水平,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快空气质量动态决策支撑体系建设。2、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工业点源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河道湿地建设等重点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维护河流生态功能。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1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3、强化环境执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重点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新手段新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1、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排查城区管网,科学制定管网建设和维修计划,重点消除严重影响水体和居民生活的废水直排源头。加快新城和陶庄镇驻地污水管网建设。对水质较差的小沙河城区段,按照先治标后治本的原则,完善方案,采取清淤、治水、控源,多管齐下等措施,彻底解决水体污染问题。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薛政办字〔2017〕1号)要求,制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业户依法清理;在控养区内,不得新建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已建成的责令限期治理;在适养区内新改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把畜禽养殖审批、备案关口,对不符合污染治理要求的,不得核发防疫证照;对不符合养殖规划、无土地手续的养殖业户,依法清理、取缔。3、集中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在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取缔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活动,确保见到实效,防止死灰复燃。对主要干道两侧洗煤、洗沙、打石子土小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清理取缔活动,防止露天物料堆放,扬尘污染;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增加路面清扫、洒水频次。对列入综合整治的储煤厂防尘措施不完善,没有合法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延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原有机制,保留4个专项工作组和6个现场指导督导组,严格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和第二轮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坚持两周召开一次调度会,一月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第二轮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环保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清单管理、专案督办、跟踪问效,加强调度、定期督导;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反馈意见及督察案件的办理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环保保障工作的全过程,以严格的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在考核中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严肃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人,依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