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07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20〕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0〕1号
各镇政府,常庄、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要求和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通过市、区、镇(街)三级的共同努力,力争2020年1月底完成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水库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和综合利用功能,使之长期安全地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等效益。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列入此次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库为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全区境内的10座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8座。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根据水库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工程历史运行状况、工程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经调查确认:2座小(一)型水库工程产权(沙沟镇小营水库、巨山街道黑峪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工程产权(沙沟镇三村、车峪2座,邹坞镇西尚庄、北安阳2座,常庄街道种庄1座,周营镇许庄、蔡官、大孙庄3座)均为镇集体所有。改革产权所有形式不变,管理由镇(街)统管。2019年7月,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已完成对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设立界桩标记。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水库管护主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由水库所在镇(街)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镇(街)水利站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定职、定岗、定责。
2、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城乡水务局抓好全区小型水库管理的宏观调控、防汛调度、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调整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各有关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理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筹措管理资金、抓好日常检查考核和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加强水库灌区的建设管理,抓好水库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3、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
行政责任人履职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库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2)及时协调解决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水库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水库防汛和运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3)定期听取水库情况汇报并亲赴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协调组织安全应急(防汛)演练;(4)可能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如实上报灾情险情,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损失;(5)参加培训,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及安全运行情况;(6)掌握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
技术责任人履职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库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2)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及防汛应急预案。熟悉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等内容,不得擅自调整水库设计参数或指标;(3)可能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4)按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度指令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度,调度指令执行结束后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跟踪处理;(5)定期到水库现场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巡查责任人反映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撑;(6)参加培训,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及安全运行情况,掌握水库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指标;(7)掌握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
巡查责任人履职职责:(1)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按要求及时反馈调度指令执行结果;(2)按照水库巡查范围、路线、时间、频次、重点等要求做好水库巡查、巡视,按巡查方案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工程实体、金结机电、自动化、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3)掌握水库安全运行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水库特征水位;(4)清楚水库出现险情隐患时报告的对象及应采取的抢险措施,清楚如何通知村民避险及防汛物资储备情况;(5)清楚水库通讯设备是否满足汛期报汛和紧急情况报警的要求,通过天气预报等有效方式了解库区水情雨情,并做好记录;(6)掌握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有效联系,个人公示电话保持畅通;(7)参加培训,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规定,依据本区管理现状,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由镇(街)统一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街)政府分管负责人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街道办)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落实管护经费。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小(一)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6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3万元/年·座。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小(一)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二)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四)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聘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组建专职管理队伍,形成“隐患有人查,险情有人报,防汛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1、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小(一)型水库配备2名管理人员,小(二)型水库配备1名管理人员。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实行推荐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推荐工作由镇(街)水利站负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审批,同意后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与管理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区城乡水务局备案。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确定后,由区城乡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2、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选聘条件。年龄原则上在20岁以上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群众威信高,有多年水库管理经验,水库所在村人员或承包水库者优先聘用。
3、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浮动(奖励)工资的依据。聘用人员按合同要求,必须按时对小型水库进行各项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止一切有损工程安全的行为发生,大坝除杂、输水管闸门的启闭等指标都进行了量化细化。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对各镇(街)水库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对管护人员完成合同指标情况,由区城乡水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镇(街)进行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达到90分以上,则管护人可拿到全额管护资金,达不到90分则按比例递减,但不能低于管护合同资金总额的60%。按照小(一)型水库每年2人10000元/座,小(二)型水库每年1人5000元/座的管护资金标准。专职管理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五)健全水库安全管护机制。
1、健全管理设施。各小型水库建立管理房并配备必要的观测和维护设施,包括水尺、雨量器、扫把、铁锨、手推车等,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话、手电等)。
2、建立新型管护模式。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重点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其中,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水库,其运行管理合同中在确保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必须服从防洪调度和水库安全管理。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可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方主体人员相结合。
3、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以外;剩余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按照省政府“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的精神,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由区城乡水务局进行委托或招标,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养护单位,并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年度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全面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
4、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管理、拨付和使用机制,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下拨到水库管理单位,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区城乡水务、财政部门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接受省和市级水务、财政部门监督。(1)维修养护经费管理。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区城乡水务、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委托或中标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区城乡水务局核准后,区财政局全额拨付委托或中标维修养护单位费用。(2)人员聘用经费管理。各镇(街)及各有关单位,对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负责对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聘用经费拨付计划,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对镇(街)确定的聘用经费拨付计划进行审核和备案,同时负责将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聘用情况的汇总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通过审核的聘用经费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保证管护人员基本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区所有水库建立安全管理员制度。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在各有关镇(街)对辖区所有小型水库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水利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对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设施、管理组织和管理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日前)。各有关镇(街)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将改革任务细化、量化,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期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1月13日前所有水库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经公示确定后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区成立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抓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处理改革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我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城乡水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薛城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作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常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翁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 波 区财政局局长
单德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晓宇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褚福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岽苏 邹坞镇镇长
王立波 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弘善 沙沟镇镇长
王均东 周营镇镇长
宋著广 巨山街道筹备处主任
邵恒秋 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水务局,邵恒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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