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0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20〕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薛城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0〕5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薛城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防疫工作,着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根据《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一)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
1、开展“清洁村庄”创建。以农村“三堆五垛”常态化清理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三清一改”。加大对私搭乱建、残垣断壁,非功能性建筑清理拆除力度,合理划定柴草集中存放区域。深入开展“月月大扫除”活动,各镇(街)要结合“党员活动日”,于每月28日前后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清扫活动,由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门前三包”,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三堆五垛”,全面铲除病毒、病菌等有害生物滋生和传播土壤,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清洁、有序。鼓励各镇(街)积极申报创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清洁村庄”。2020年底前,全区认定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达到2个,省级“清洁村庄”达标率达15%以上,5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清洁村庄”标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2、开展村庄规划提升。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明确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薛城规划中心、各镇街)
3、推进农村道路硬化。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新建“四好农村路”34公里,打造精品示范美丽公路环线2条,创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1个;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2020年实现全区所有自然村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积极推进村庄立体绿化、村庄彩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牵头单位: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
5、推进卫生镇村创建。在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防疫为重点,广泛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支持常庄街道创建国家卫生镇。2020年底前,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60个,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实施美丽庭院提升。引导农户整治庭院内外环境,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庭院绿化,营造环境优美的村容村貌和卫生整洁的家居环境。2020年底前,全区农村10%的农户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全面完成“最美家庭”及五好家庭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各镇街)
7、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结合实际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示范推广“诚爱+”、“党员+路长制+美丽乡村建设”等乡村治理有效模式,鼓励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和日常保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农村垃圾治理攻坚行动
8、全面整治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坚决消除治垃圾山、垃圾围村现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全面完成“垃圾围坝”整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户集中、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认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镇(街)。2020年底前,确保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至50%以上行政村。(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9、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标准,实施农牧循环工程,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到2020年底前,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各镇街)
10、推进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培育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扶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20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1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完成33个村居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区60%的村庄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各镇街)
12、开展农村水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区、镇(街)、村三级河(湖)长体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彻底治理“八乱”现象。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到2020年底前,重要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各镇街)
13、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建改建、配套联网供水项目,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底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四)“厕所革命”攻坚行动
14、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规范升级。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存在突出问题现场梳理排查、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进一步提高改厕工程质量,完善后期管护措施,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强镇(街)农村改厕管护站建设,完善粪污资源利用设施配套,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建立完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15、加强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在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居)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38个,全区30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无害化公共厕所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工作。新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指导组、考核验收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人居环境整治部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实行责任部门牵头抓推进工作责任制,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城乡水务局、生态环境薛城分局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联动方案,按照“谁牵头、谁主抓、谁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路域镇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河长制、林长制、农村移风易俗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落实好科级干部、机关人员包村、包街,党员包户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2、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共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在确保2020年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的基础上,再从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中列支300万元左右,作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村庄”创建专项奖补资金,切实缓解基层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配合做好摸清底数工作,建立档案及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对各镇(街)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工作,对工作成效好、群众评价高的镇(街)给予奖补。各镇(街)也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落实工作制度
1、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共担”制度。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人权、事权、财权向镇(街)集中,镇(街)要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发挥好兜底落实作用。牵头责任单位要牵头抓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推动,其他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到位,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真正营造“事事有人干、村村有人管”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2、落实“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按照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月对各镇(街)、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通报成绩,曝光问题,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月通报情况计入镇(街)季度考核成绩;每季度对各镇(街)考核一次,结合市季度评价结果,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排名,作为发放奖补资金的依据,并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每季度排名全区最后1名的镇(街)通报批评。凡在中央和省级巡视暗访中发现问题被点名通报,给全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镇(街)、村(居),取消示范创建认定资格和专项资金奖补资格,酌情扣减镇(街)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终得分,并由镇(街)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检讨。(牵头单位:区委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牵头单位)
附件:1、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督导指导、考核验收组人员及职责
2、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村庄”创建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3、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月报表
4、薛城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
附件1
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综合协调、考核验收、督导指导组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褚福刚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孙允宝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专业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度跟踪、督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负责文件收发归档、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会议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协调安排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做好上下沟通联络;负责工作经费的申请和管理;做好领导小组其他交办工作。
二、考核验收组
组 长:高文亮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传国 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按照《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牵头单位对承担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做好季度考核,排名通报,兑现奖惩。做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指导组
全区成立三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督导指导组:
第一组
组 长:何瑞国 区综合执法局主任科员
成 员:张 刚 区住建局村镇办主任
张建伟 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室科员
田 梗 区交运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督导范围:邹坞镇、陶庄镇
第二组
组 长:邓一永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升业 区综合执法局路域环境整治办主任
张全帅 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室主任
梁 琦 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生态科科长
督导范围:常庄街道、临城街道、巨山街道
第三组
组 长:田传国 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茂允 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主任
王化敏 区城乡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高龙 区住建局村镇办科员
督导范围:沙沟镇、周营镇
主要职责:对各镇(街)、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镇(街)或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其整改落实;做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薛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村庄”创建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村庄”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树立正向激励机制,确保完成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任务,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全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镇(街)、村(居)。
二、奖补标准
根据各镇(街)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村(居)实有总户数和每两季度考核成绩综合排名,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综合排名第一的镇(街),按每户每次40元标准奖补;综合排名第二、三名的镇(街),按每户每次30元标准奖补,综合排名第四至六名的镇(街),按每户每次20元标准奖补;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镇(街)不予奖补。
三、奖补资金兑现方法
奖补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分别于7月初和12月底,由区财政按照各镇(街)应奖补金额,统一拨付给镇(街)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洁村庄”创建工作,不作为个人奖励使用。
附件3
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月报表
2020年 月 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整治目标 |
进展 情况 |
完成率% |
牵头单位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清洁村庄创建 |
统筹推进“三清一改”,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清洁、有序,认定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达到2个,省级“清洁村庄”达标率达15%以上,5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清洁村庄”标准。 |
|
|
区农业农村局 |
|
|
2 |
村庄规划提升 |
优化村庄功能布局,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率。 |
|
|
区自然资源局 |
|
|
3 |
推进农村道路硬化 |
新建“四好农村路”34公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 |
|
|
区交通运输局 |
|
|
4 |
实施乡村绿化行动 |
积极推进村庄立体绿化、村庄彩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
|
|
区林业发展服务 中心 |
|
|
5 |
卫生村镇创建 |
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60个,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
|
|
区卫生健康局 | ||
6 |
美丽庭院提升 |
全区农村10%的农户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全面完成“最美家庭”及五好家庭创建任务。 |
|
|
区妇联 |
|
|
7 |
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
建立完善“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
|
|
区农业农村局 |
|
|
8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积极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力争推广至50%以上行政村。 |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9 |
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 |
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0 |
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
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
|
|
区农业农村局 |
|
|
1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完成33个村居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12 |
农村水体治理 |
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实施河塘沟渠、排水沟清淤疏浚,实现重要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
|
区城乡水务局 |
|
|
13 |
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 |
|
|
|
| |
14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规范升级 |
开展农村改厕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镇(街)农村改厕管护站建设,完善粪污资源利用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 |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5 |
农村公共厕所改造 |
建设公共厕所38个。 |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附件4:
薛城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 |
受益 人口(人) |
治理模式 |
处理 规模 (m³/d) |
1 |
常庄街道 |
周庄村 |
989 |
生态处理 |
35 |
2 |
常庄街道 |
前洛房村 |
1310 |
生态处理 |
45 |
3 |
常庄街道 |
后大村 |
803 |
生态处理 |
30 |
4 |
常庄街道 |
大辛庄村 |
1750 |
生态处理 |
50 |
5 |
常庄街道 |
大山村 |
800 |
生态处理 |
20 |
6 |
常庄街道 |
小山村 |
590 |
分散处理 就近利用 |
20 |
7 |
常庄街道 |
六炉店村 |
2051 |
生态处理 |
70 |
8 |
常庄街道 |
粮满村 |
535 |
生态处理 |
20 |
9 |
周营镇 |
刘桥村 |
1200 |
生态处理 |
50 |
10 |
周营镇 |
陶官庄村 |
1480 |
生态处理 |
60 |
11 |
周营镇 |
蔡官庄村 |
1890 |
生态处理 |
75 |
12 |
周营镇 |
沙井村 |
1000 |
生态处理 |
40 |
13 |
周营镇 |
单楼村 |
1626 |
生态处理 |
60 |
14 |
周营镇 |
磨庄村 |
1700 |
生态处理 |
60 |
15 |
周营镇 |
石门村 |
1450 |
生态处理 |
60 |
16 |
沙沟镇 |
东界沟村 |
920 |
生态处理 |
30 |
17 |
沙沟镇 |
圩子村 |
1716 |
生态处理 |
65 |
18 |
沙沟镇 |
张庄村 |
1136 |
生态处理 |
40 |
19 |
沙沟镇 |
班井村 |
1600 |
生态处理 |
60 |
20 |
沙沟镇 |
北常村 |
2163 |
生态处理 |
70 |
21 |
沙沟镇 |
庞庄村 |
980 |
生态处理 |
35 |
22 |
陶庄镇 |
天齐庙村 |
1030 |
生态处理 |
35 |
23 |
陶庄镇 |
东仓村 |
2152 |
生态处理 |
70 |
24 |
陶庄镇 |
后院山村 |
1585 |
污水处理站 |
合并100 |
25 |
陶庄镇 |
前西村 |
1800 |
生态处理 |
60 |
26 |
陶庄镇 |
西防备村 |
1118 |
生态处理 |
35 |
27 |
陶庄镇 |
唐庄村 |
880 |
生态处理 |
30 |
28 |
邹坞镇 |
东尚庄村 |
665 |
生态处理 |
25 |
29 |
邹坞镇 |
西尚庄村 |
712 |
生态处理 |
30 |
30 |
邹坞镇 |
埠后村 |
1489 |
生态处理 |
50 |
31 |
邹坞镇 |
西南村 |
2250 |
市政纳管 |
— |
32 |
邹坞镇 |
西邹坞村 |
2900 |
市政纳管 |
— |
33 |
临城街道 |
绳桥村 |
503 |
生态处理 |
15 |
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