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3/2022-1404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字〔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薛城区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1〕12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薛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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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政办字〔2021〕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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