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23 | 主题分类 | 银行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1〕2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积极性,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质效,防范化解风险,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区级银行。持续经营不满1年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标准
(一)总量指标(30分)
(1)贷款增量及增幅(2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情况,包括贷款增量和增幅。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量和增速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增速为负数的本项得零分。
(2)存贷比及增长率(1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年末余额存贷比及考核年度内余额存贷比增长情况。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年末存贷比数值及增长率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存贷比增长率为负数的存贷比增长率项得零分。
(二)重点指标(40分)
(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15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对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信贷投放增长情况,包括贷款增量和增幅。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当年新增区内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幅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增幅为负数的增幅项得零分。
(2)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5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对区内工业经济信贷投放增长情况,包括贷款增量和增幅。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当年新增区内工业贷款增量和增幅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增幅为负数的本项得零分。
(3)支持普惠金融(1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对区内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增长情况,包括贷款增量和增幅。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当年新增区内普惠金融贷款增量和增幅分别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增幅为负数的增幅项得零分。
(三)风险防控指标(20分)
(1)不良贷款余额及降幅(7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及压降情况。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纳入考核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最小值除以各行不良贷款余额、各行不良贷款余额降幅除以降幅最大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降幅为负数的降幅项得零分。没有不良贷款的,该项指标得满分,且不参与该项指标其他银行的考核计分。
(2)不良贷款率及降幅(7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不良贷款率及下降情况。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纳入考核银行的年末不良贷款率最小值除以各行不良贷款率、各行不良贷款率降幅除以降幅最大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以6:4权重分别计算得分。降幅为负数的降幅项得零分。没有不良贷款的,该项指标得满分,且不参与该项指标其他银行的考核计分。
(3)不良贷款处置(6分)。主要考核各银行年度不良贷款处置(核销)情况。考核计算方法按照功效系数法,各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核销)数额除以最高值即为各行本项评分的系数。没有不良贷款的,该项指标得满分,且不参与该项指标其他银行的考核计分。
(四)服务指标(10分)
(1)银企对接、金融辅导(4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主动服务企业,开展银企对接和金融辅导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通报计分。
(2)财政业务服务(4分)。主要考核各银行财政业务服务情况。
(3)数据信息报送(2分)。主要考核各银行按照人民银行薛城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因工作需要安排报送或反馈的各类数据、信息等材料(涉密数据材料除外)的及时性、准确性情况。
(五)加分指标
(1)金融扶贫贷款。主要考核各银行金融扶贫信贷情况。当年每新增1笔扶贫小额信贷加0.5分,每新增1笔富民生产贷加1分。最高加10分。
(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主要考核各银行购买持有区内企业债券情况,每购买持有1000万元加0.5分。
(3)人才贷。当年“人才贷”业务新发生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加1分;当年“人才贷”业务新发生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加2分;当年“人才贷”业务新发生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加5分。
(4)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各银行工作开展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经验推广、典型培树等情况。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六)约束指标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对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
(2)发生影响较大的维稳、信访、舆情的;
(3)发生挤兑事件等影响全区金融稳定的;
(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薛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薛城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银行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计算得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薛城支行,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2、数据审核。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薛城支行分别对各银行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汇总。对相关指标自查自评支撑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且3日内不能充实完善的,相关指标自查自评得分不予认可,由区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重新计分;对材料、数据造假的,一经发现,相关指标直接计0分。
3、拟定等级。区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银行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个等级,其中:考核得分1-3名的为优秀等级,其余各银行除有约束指标规定的情形外,均为良好等级,有约束指标规定情形的直接计入较差等级。政策性银行原则上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核定等级,但鉴于其具有一定的政策特殊性,其考核等级将结合指标得分情况和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综合拟定。
4、上报审定。区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银行,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区政府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普惠金融”、“支持地方税收收入”4个突出贡献奖,各奖励10万元(以上奖项不重复)。依据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有关规定对各银行进行评优表彰及兑现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银行,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向全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荐,协助推动银企深度合作;财政性资金的存放在依法实施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
(三)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及出现约束指标规定的情形、对全区金融稳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银行,由考核工作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建议通报其上级银行和主管部门;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向上级银行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薛政发〔2013〕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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