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5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1〕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完善供销组织体系。一是密切围绕农民利益联结点,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整合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夯实深化土地托管的基层基础。改造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须满足“六有”条件,即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两项以上经营服务项目(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有40人以上农民社员,有与农民社员利益分配机制,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鼓励扶持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联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指导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三是以党建带社建推动村社共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成立村级供销社,积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把供销社经营服务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打造村“党支部+供销社”双引擎模式,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村级供销社理事长,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加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对区供销合作社现已建成的2处、正在建设的1处为农服务中心逐一分类施策,补齐短板,规范运营;强化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秸秆利用、粮食烘干、加工储运、农民培训、快递物流等服务功能,每处为农服务中心至少要具备其中的四项功能,不断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努力打造深化土地托管的服务平台。
(三)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一是供销合作社出资的企业,重点发展全托管服务型、农产品加工营销型、农资联采直供型企业。二是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依托开放办社企业开展为农服务。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加服务环节和服务功能,打造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的主导力量。
(四)提升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倾力打造为农服务、土地托管的“供销品牌”,着力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即推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逐步实现统一运作方式、农资供应、耕作标准、销售加工、融资保险,统筹推进种肥供应、深耕深松、机种机收、划片管理(田间管理)、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秸秆利用、粮食烘干、产销对接、技术培训10项重点服务。
(五)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由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向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拓展。要以供销社系统企业为依托,推广农产品订单生产、直供直销、集采集配等经营方式,推进农超、农企、农批等对接,逐步形成从生产到消费终端的服务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选择试点村居。各镇街要积极与区供销社对接沟通,按照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服务意愿高、村民参与积极性高、土地成方连片适合规模化经营服务、灌溉排水条件好等标准,选择适合的村进行土地整合,为试点供销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奠定基础。
(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是各方入股。结合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由试点村“两委”组织村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土地连片整合后增溢土地和农田基础设施等入股,签订入股协议书,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明确职责。村集体参与或主持合作社规划运营、监督管理和利益分配,负责协调社员组织、土地整合入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相关政策的争取与扶持等工作。村民参与、配合和监督合作社运营管理及收益分红。三是制定章程。将合作社入股情况、服务年限、运营管理、保底价格(根据入社土地的产能和当地土地流转的价格合理确定)、盈余分红等写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四是选择委托供销社系统企业全程托管服务。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和专业服务公司“全程托管+保底承诺+约定提成”服务机制,持续提高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水平和土地托管服务水平,示范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推广合适的土地托管模式。各镇街要根据各村(居)产业、种植习惯和群众工作基础,选择复制推广临沂莒南“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峄城区大辛村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其他实用有效的土地全托管、半托管模式。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对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村,从推广耕种管收单环节托管入手;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村,重点推广综合托管、全程托管。
四、组织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土地托管服务能力;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托管服务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的设计、实施、使用和管护;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项目的用地规划;各镇街要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统筹纳入“三农”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参与小麦灭茬、土地深松等项目服务;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等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担惠农政策,对供销合作社推荐的托管主体做好融资担保服务,帮助协调解决融资相关问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的信贷政策和保险产品。
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要加强对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的调度通报,定期不定期深入土地托管项目一线,及时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跟踪推进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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