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3/2022-19522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发〔2022〕13号 有效性 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2〕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牢我区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镇(街)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行为,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管控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三是坚持奖惩并举。以争取上级激励机制为主、同级为补充,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等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体目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到2022年6月底前,全区7个镇(街)要全面完善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管理机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以镇(街)为单位,全面推行三级“田长制”负责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化监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居)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区政府、镇(街)、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级总田长、镇级总田长和村级田长。

1、田长设置

区级总田长(一级田长):区长

区级常务副总田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镇(街)级总田长(二级田长):镇(街)党政负责人

村级田长(三级田长):村(居)书记(主任)

2、各级田长职责

区级总田长对全区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年听取镇(街)级总田长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和检查,对镇(街)级总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履行职责。

镇(街)级总田长对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村级田长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镇(街)级总田长汇报,镇(街)级总田长每季度听取村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组织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对村(居)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村级田长对本村(居)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向镇(街)级总田长报告并报区有关执法机关;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清理、调解纠纷;负责对村(居)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向镇(街)级总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总田长的监督考核。各村(居)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协助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

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设施、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违法建设厂房、仓库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每年检验“田长制”实施成效。把“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将非法占用耕地情况等耕保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绩效考核。各镇(街)在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既要体现自然禀赋,也要体现耕地保护落实措施,合理分配指标权重。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同时要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镇(街)奖惩为主,争取省、市级激励政策,初步构建全覆盖、立体化、多元化的管控+激励保护机制。压实“田长制”责任,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补偿激励实施方案,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用。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给予资金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修复等。对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任务重的镇(街)、村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鼓励各镇(街)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纳入各镇(街)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各自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各镇(街)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镇(街)实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各级田长(网格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强化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协调联办。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办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多种媒体平台和原永久基本农田公示牌,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薛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区、镇(街)级总田长成员名单


附件:

薛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区、镇(街)级总田长成员名单

为推动我区“田长制”工作开展,现将区级总田长(一级田长)、区级常务副总田长、镇(街)级总田长(二级田长)名单公布如下。各级田长要认真对照职能,履职尽责,确保“田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级总田长(一级田长):

樊 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级常务副总田长:

曹保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镇(街)级总田长(二级田长):

单德彪 陶庄镇党委书记

褚新耀 邹坞镇党委书记

王均东 临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立波 常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庆彦 沙沟镇党委书记

龙宗才 周营镇党委书记

宋柱广 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向君 陶庄镇镇长

孔 骞  邹坞镇镇长

王 岳  临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文德 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弘善 沙沟镇镇长

马广东 周营镇镇长

褚夫贺 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件文字版:

薛政办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