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3/2026-0011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陶庄镇人民政府
邹坞镇人民政府
临城街道办事处
常庄街道办事处
沙沟镇人民政府
周营镇人民政府
新城街道办事处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薛城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薛城区能源局、薛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薛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薛城区科学技术局(薛城区外国专家局)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薛城区民政局
薛城区司法局
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薛城区林业和绿化局)
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薛城区乡村振兴局)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薛城区广播电视局、薛城区文物局)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薛城区中医药管理局、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薛城区地震局)
薛城区审计局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薛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城区知识产权局)
薛城区统计局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薛城区档案局
薛城区密码管理局
薛城区国家保密局
薛城区新闻出版局
薛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薛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薛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薛城区气象局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从即日起,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文件文字版: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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