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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433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2
发文机关 新城街道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新工发〔20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城街道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工发〔2021〕13号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新城街道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城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新城街道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9〕35号)、关于印发《薛城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薛政办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辖区林长制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2021年,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村(居)制定本地区、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同级林长,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覆盖镇(街)、村(居)二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落实监督责任,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体系

分级设立林长。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一)镇级林长。镇(街)林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工委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其他负责人担任。镇级林长负责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负总责。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办,华洪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向镇级林长报告本辖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负责落实镇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镇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村级林长。村(居)林长由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村(居)其他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国土所、农业办、各村(居)负责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土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土所、农业办、环保办、各村(居)负责落实)。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农业办、各村(居)负责落实)。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平台,配合省、市、区搞好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建设,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农业办、财政所、各村(居)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森林、湿地及林场苗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土所、农业办、环保办、司法所、各村(居)负责落实)。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及林场苗圃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成立联合执法专班,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农业办、行政执法、辖区派出所、各村(居)负责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农业办、行政执法、辖区派出所、各村(居)负责落实)。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审计办负责落实)。

(二)加强生态资源培育。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所、农业办、环保办、各村(居)负责落实)。实施环城绿道提升工程,完善道路路网、提升绿化水平,努力构筑中心城区(新城段)共享森林生态圈;实施街道全域性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对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水系沿线适宜地区进行植树绿化,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开展环城、环镇、环村生态林带建设,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农业办、行政执法、环保办、各村(居)负责落实)。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提高林场苗圃苗木供给率;对15—25度及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农业办、行政执法、环保办、环卫办、各村(居)负责落实)。加强采煤塌陷地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国土所、行政执法、环保办、环卫办、各村(居)负责落实)。

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农业办、各村(居)负责落实)。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林草、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农业办、行政执法、环保办、环卫办、文体站、各村(居)负责落实)。

(三)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森林、湿地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农业办、各村(居)负责落实)。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科协牵头、国土所、行政执法、环保办、环卫办、各村(居)负责落实)。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国土所、财政所、各村(居)负责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国土所、农业办、各村(居)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各村(居)、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各村(居)落实责任。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和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绩效评价体系,街道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标明林长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大力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镇总林长、镇级林长名单

      2.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3.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镇总林长、镇级林长名单

一、镇总林长

总 林 长:张洪宇  党工委书记

         宋柱广  党工委副书记、工委主任

副总林长:渠志峰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华洪涛  工委副主任

二、镇级林长

张洪宇同志兼任新城街道金牛岭、龟山公园区域镇级林长;

宋柱广同志兼任环城绿道区域镇级林长;

渠志峰同志兼任杜堂村、高楼村、小吕巷村、大吕巷村、东巨山村区域镇级林长;

华洪涛同志兼任托一社区、托二社区、托三社区、托前社区、托后社区、徐沃社区、西巨山社区区域镇级林长。

附件2:

镇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张洪宇  党工委书记

         宋柱广  党工委副书记、工委主任

副召集人:渠志峰  党工委副书记 、政法委员

          华洪涛  工委副主任

成员:吴  涛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刘建强  纪工委书记

      周  瑞  党工委委员、工委副主任

      张  鹏  党工委委员、工委副主任(挂职)

      王  耀  党工委委员

      王士涛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杜国强  党工委委员(挂职)

      王思永  三级主任科员、龙潭管区书记

      徐  健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亢  健   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副主任

      杨倩倩   宣传和文化科技(旅游)办公室副主任

      庞  婧   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办)副主任

朱广亮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曹昭锋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凤凰山管区书记

      高晨华  投资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张卫伟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士梅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薛成涛  副科级干部、凤鸣湖管区书记

      许浩然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继征  京沪高铁枣庄站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磊  凤鸣湖派出所所长

      张延明  临山派出所所长

      王建伟  新城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运伟  党政办综合室主任

      李自发 宣传办主任

      朱丹翔  财政所所长

      许国庆  国土资源所所长

      郝德星  司法所所长

      褚宏耀  农业综合办主任

      董  波  环保办主任主任

      李广靖  环卫所所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康  耀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托后社区党总支书记

      宋明帅  教育办主任

      刘佳佳  应急管理办综合室主任

      雷远平  经管站站长

      刘娜娜  综合文化站站长

      王绍连  科协主席、老促会主席

      刘艳芬  审计办公室副主任

      李玉龙  龙山管区书记、大吕巷村党总支书记

      徐士宾  小吕巷村党总支书记

      曹士刚  高楼村党总支书记

      张依水  来泉庄村党总支书记

      褚庆玖  黑峪村党总支书记

      杜善辉  龙山管区主任、杜堂村党总支书记

      王伟东  巨山村党总支书记

      刘旭东  巨山管区书记、托三社区党总支书记

      田传柱  巨山管区主任、托二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增辉  托一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常义  托前社区党总支书记

      宋申山  托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张庆柱  徐沃社区党总支书记

      种传伟  西巨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参加。

附件3:

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综合室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宣传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林长制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镇级经费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和利用,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组织实施森林、湿地等资源确权登记;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司法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农业办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负责做好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推进退耕还林还果等工作。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环保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审计办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公路站负责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文体站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科协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教育办负责组织校园绿化,以及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应急办负责森林扑灭火工作。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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