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0940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7-05-29 | 发布日期 | 2017-05-29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7〕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的通知
常政发〔2017〕38号
各管区、村(居),镇直和双管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枣委〔2017〕78号)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薛委〔2017〕36号)要求,常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河段长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库设立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各河道所流经辖区设立段长,由各村(居)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根据实际情况,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总 河 长:曹保营 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张晓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河 长:王均东 镇党委副书记
宋志华 镇人大主席
王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森 镇党委委员
张裕川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庆海 副镇长
河 段 长:常福标 曹敬连 王业军 孟 栋 宋 刚
张洪瑞 张茂振 孙 俪 李运杰 单明仕
张宝玉 赵家平 孙绍安 张顺杰 张领建
张裕亚 颜炳义 徐开平 郑成永 黄孝凯
袁志怀 种道标
二、河长制办公室
(一)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具体负责处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
主任:郭庆海副镇长
副主任:周同生水利站站长
成员:薄发动 林业站站长
张明艳 水利站副站长
曹 健 林业站副站长
(二)工作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在镇总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各村(居)河长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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