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镇街文件
索引号 370403/2022-09406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7-05-29 发布日期 2017-05-29
发文机关 常庄街道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17〕3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的通知

常政发〔2017〕38号 


各管区、村(居),镇直和双管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枣委〔2017〕78号)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薛委〔2017〕36号)要求,常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河段长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库设立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各河道所流经辖区设立段长,由各村(居)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根据实际情况,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总 河 长:曹保营  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张晓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河    长:王均东  镇党委副书记

          宋志华  镇人大主席

          王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森  镇党委委员

          张裕川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庆海  副镇长

河 段 长:常福标  曹敬连  王业军  孟  栋  宋  刚

          张洪瑞  张茂振  孙  俪  李运杰  单明仕

          张宝玉  赵家平  孙绍安  张顺杰  张领建

          张裕亚  颜炳义  徐开平  郑成永  黄孝凯

          袁志怀  种道标

二、河长制办公室

(一)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具体负责处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

主任:郭庆海副镇长

副主任:周同生水利站站长

成员:薄发动  林业站站长

      张明艳  水利站副站长

      曹  健  林业站副站长

(二)工作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在镇总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各村(居)河长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