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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09406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7-05-29 发布日期 2017-05-29
发文机关 常庄街道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17〕3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的通知

常政发〔201738


各管区、村(居),镇直和双管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枣委〔201778号)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枣庄市河长制的通知》(薛委〔201736号)要求,常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常庄镇河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河段长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库设立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各河道所流经辖区设立段长,由各村(居)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根据实际情况,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长:曹保营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张晓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王均东  党委副书记

          宋志华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

          张裕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庆海副镇长

长:常福标曹敬连王业军

          张洪瑞张茂振李运杰单明仕

          张宝玉赵家平孙绍安张顺杰

          张裕亚颜炳义徐开平郑成  黄孝凯

          袁志怀  种道标

二、河长制办公室

(一)镇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具体负责处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

任:郭庆海副镇长

任:周同生水利站站长

员:薄发动  林业站站长

      张明艳  水利站副站长

     林业站副站长

)工作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在镇总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各村(居)河长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常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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