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008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日期 | 2017-03-22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7]17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镇低保审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17]17号
各管区、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低保。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2017年度集中审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7年3月23日-4月15日。
二、年审内容
(一)审查复核对象:截止2017年2月份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复查核实三类低保对象:
1、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一是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对,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财政统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信息登记等情况;二是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2、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一是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二是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三是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3、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一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二是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三是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四是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子女多的,并且子女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
(二)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存折;
2、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村(居)委会意见;(老年人享受低保,需要全部子女提供有效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签订经济状况查询委托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方法步骤
1、张榜公示。各村(居)要对本村(居)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全部进行张榜公示,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将设立低保公示栏,将全镇低保对象集中张榜公示,公开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监督电话等,并张贴有关政策法规。
2、审查资料。各村(居)通过张贴通知、喇叭广播、电话或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年审时间、地点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证件详细告知低保户,做到村不漏户,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金予以停发。镇民政办对保对象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查,做好信息统计,重点审查家庭成员变化(婚嫁、死亡等情况)与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变化情况,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减人、减保、注销、增保等调整。
3、入户调查。入户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一组,逐户核实低保对象实际生活状况、财产和收支情况,对查找不到的人员,无法联系的,将暂停其低保金的发放,待情况核实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的决定。
4、经济信息核对。将我镇调查核实的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重点、疑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经核对后对于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范围的予以注销。
四、健全机制
以本次年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实现低保管理的规范化、动态化、常态化。
1、严格实行“按户施保”,解决“保人不保户”问题。各村(居)在年审过程中发现在保户中未按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进行施保的,要予以调整;对于家庭经济较好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注销,严格按照低保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人口情况按户施保。
2、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实行差别救助。各镇街对所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标准分成A类、B类、C类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施保、分类管理。
3、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现低保“进退”及时。通过此次年审活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常态化,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调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合理。
4、规范低保办理程序,完善档案管理。全镇城市低保按月受理、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镇民政办要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办理,各村(居)要按照低保办理程序和工作职责,做好低保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镇民政办要及时完善低保新增档案与调整资料;对审批的新增低保对象与动态管理调整的低保对象信息进行及时的系统更新、维护。
5、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低保与扶贫工作良性衔接。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民政办和扶贫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通过扶贫措施脱贫、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此次低保审查复核工作,各管区要加强督导监管,确保各村(居)按时完成审查复核任务。对因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违反原则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村(居)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视其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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