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173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07-22 | 发布日期 | 2017-07-22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7〕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常政发〔2017〕60号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常庄建设,根据《2017全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生态常庄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镇、村(居)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使用工作,切实减少散煤使用量,减轻大气污染。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年底,辖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在全镇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引导鼓励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散煤。
(三)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不达标的散煤。
三、任务分工
(一)严格煤炭质量管理(2017年8月-10月)
1、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鲁煤经运〔2016〕8号)和山东省洁净型煤质量标准,加强对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要求。
2、责任分工:贯彻执行全省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常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强辖区煤炭市场监管
1、工作任务: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对镇辖区内所有村居散煤销售点和经营业主进行排查统计,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2、责任分工: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责任单位:常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办、建环办、临山派出所、常庄派出所、国土所等)
(三)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提高用燃煤锅炉治污水平,大力实施改造低效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洁净型煤。
(四)重点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污染
1、工作任务: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彻底解决常庄禁燃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污染问题。
2、责任分工:落实辖区范围内居民、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锅炉淘汰更换工作。(责任单位:各管区、村居、企事业单位)
(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散煤替代
1、着力推进农村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学校、门诊、小卖部、小作坊等企事业经营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清洁煤炭、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实施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和替换工作。(责任单位:各管区、村居)
(六)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替代。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优先使用洁净型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推广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及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各管区、村居、企事业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成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推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镇领导小组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二)完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对列入实施方案的散煤替代项目以及对按时完成散煤治理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镇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清洁煤炭推广进度,对推动工作得力的部门和村(居)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工作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村(居)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使用。要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附:1、常庄镇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成立常庄镇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办公室的通知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2日
附件一:
常庄镇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王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 骞 镇政府副镇长
肖 波 镇政府副镇长
董 伟 镇经发办专职副主任
殷 雨 镇安监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李 峰 镇建环办主任
张恒洲 镇重点办主任
马安勤 常庄国土所所长
赵子龙 常庄市场监管所所长
曹 军 常庄派出所所长
赵曰彬 临山派出所所长
张传凯 常庄执法分局局长
张裕军 供电站站长
时荣玉 姚山管区书记
孟庆生 单庄管区书记
张延海 吴庄管区书记
郑德华 种楼管区书记
附件二:
关于成立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办公室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常庄建设,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21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薛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特成立常庄镇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办公室。
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磊
副主任:孔 骞 肖 波 董 伟 殷 雨
成 员:李 峰 张恒洲 马安勤 赵子龙
曹 军 赵月斌 张传凯
散煤清洁化推广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统筹和指导全街道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承担散煤清洁化的日常工作,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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