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32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7〕7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常庄镇清洁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7〕74号
各管区、村居:
为开展好我镇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常庄建设,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常庄镇清洁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布局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常庄镇清洁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布局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煤炭经营市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薛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根据《常庄镇关于推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6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常庄镇煤炭经营市场规划布局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散煤清洁化治理的相关要求,通过对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使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和布局趋于合理,经营规范有序,促进煤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我镇生态建设。
二、总体要求
以符合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为基础,按照“精简、便民”的原则,根据各管区和所辖村居、人口数量,避开重要交通要道、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经党政联席会议统筹考虑,酝酿讨论,民意访谈,决定在前大庄村村委会设立1家清洁散煤经营、配送中心,确保全镇村居、社区用煤需求。
三、工作目标
(一)力争年底,辖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在全镇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引导鼓励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辖区11个社区,禁止销售散煤。到2018年,全面禁止使用劣质散煤,清洁煤炭使用率确保达到100%,洁净型煤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并配套节能环保炉具。
(三)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不达标的散煤。
(四)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7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高污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四、煤炭质量
经营配送中心的煤炭必须符合全市统一规定质量标准要求。民用型煤、散煤、兰炭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民用型煤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硫(St.d)≤0.50%,灰分(Ad)<16.00%,挥发分(Vdaf)≤12.00%,高位发热量(Qgr.d)>22.50MJ/kg(5382.00大卡)。
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硫(St.d)≤0.80%,灰分(Ad)<16.00%,挥发分(Vdaf)≤12.00%,高位发热量(Qgr.d)>19.00MJ/kg(4544.80大卡)。
有害元素、强度、孔径限下率等指标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860.2-2016)执行。
2.民用散煤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硫(St.d)≤0.50%,灰分(Ad)<16.00%,挥发分(Vdaf)≤12.00%,高位发热量(Qgr.d)>24MJ/kg(5740.80大卡)。
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硫(St.d)≤1.00%,灰分(Ad)<16.00%,挥发分(Vdaf)≤12.00%,高位发热量(Qgr.d)>24MJ/kg(5740.80大卡)。
有害元素指标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860.1-2016)执行。煤粉含量不高于10 %。
3.民用兰炭
全硫(St.d)≤0.40%,灰分(Ad)≤12.00%,水分≤15.00%,发热量(Qnet.ar)≥23.83MJ/kg(5700.14大卡)。
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职责分工。成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推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具体负责落实规划布局方案。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镇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推动工作得力的部门和村(居)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工作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村(居)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工作。要注重典型引导,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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