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15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8〕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常政发〔2018〕64号
为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居)财务管理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孙英姿 镇经管站站长
成 员:杨晓丽 镇经管站副站长
刘 会 镇经管站副站长
张 婷 代管会计
李文秀 代管会计
孙 会 代管会计
周雪花 代管会计
韩玉芹 公章监管员
孟祥琴 公章监管员
附:1、常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2、常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工作职责
3、经管站代管村帐明细表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
常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1、定期(每月下旬)对各村财务进行审核、结报财会帐目。
2、各村发生代管资金业务时,及时登记资金核算手册。
3、及时记帐、编报各类报表资料,负责所辖村“三资”管理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资产运管、资源开发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4、及时提供会计信息资料,公布各村“三资”运行情况,为村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5、接受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6、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对各村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9、做好各村咨询和质询的接待、解释工作。
附件2:
常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工作职责
1、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信息。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5、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
6、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启用帐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
7、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更正。登记完记账凭证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8、会计人员按规定时间结帐,结帐前要将本期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9、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10、按照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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