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5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发文机关 | 新城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新办发〔202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新城街道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新办发〔2022〕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街道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助力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品质薛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新城街道现状,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原则
本次整治提升行动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以点带面”,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根据整治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集中清理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店名招牌,着力解决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中的问题,全面排查治理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塑造特色突出、整齐美观、格调高雅的良好城市面貌。
二、整治范围
西起泰山路,东至复元三路,北起黑龙江路,南至长江路沙沟界,各管区、村居结合工作实际,在整个管辖区域内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招牌(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需要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的除外,但招牌应当为镂空形式);
(三)依法拆除建成区内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倒伏距离范围内有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电力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违法设置的高立柱广告设施;
(四)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多个临街立面的除外),依法拆除建筑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的二层以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招牌、落地式招牌、“小耳朵”招牌以及未经审批的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招牌;
(五)依法拆除存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规范整治脏污、灯光亮化缺失内容不合时宜等问题广告设施;
(六)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的楼体广告(含电子显示屏)中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或有损坏、污浊的,应及时整改拆除,符合《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完善审批手续;
(七)依法拆除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设置的户外广告;
(八)依法拆除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消防设置的户外广告;
(九)依法拆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构)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
(十)依法拆除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或者侵占、损毁绿地设置等处设置的商业性户外广告;
(十一)依法拆除在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设置的商业广告;
(十二)依法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设置的户外广告。
四、整治措施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三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符合,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强制拆除。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5日)。
发布通告,公布整治提升行动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召开参加整治相关人员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范围、标准及要求;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次整治提升行动。
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对整治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保一案一档。
(二)示范引领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31日)。
以各村居的出租用房、商业综合体为突破口,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招牌,各村居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自拆,为整治商业广告设施和招牌创造有利条件。
(三)攻坚推进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
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督导责任,督促其行业范围内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做好招牌的拆除整改工作。
采取减量与提升、整改与拆除、自拆与依法拆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拆除过程中完备执法手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职责划分对确定整治拆除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拍照、建档立案,沟通协调,及时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拆除通知。对逾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拆除的户外广告,组织强拆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汇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存量及拆除情况,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听取汇报,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整治提升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同时健全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严格审批、跟踪监管、动态巡查、违法必拆等措施,实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体规范化、设置精品化、管理常态化的目标,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打造成城市亮点工程。
六、责任分工
此次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成立指挥部,由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褚夫贺同志任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
副总指挥由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涛同志、办事处副主任石义宽同志、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新城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胡罡同志担任,负责拆除整治现场的指挥调度和各个工作组(街道各部门和各村居)的指挥调度。
(一)宣传发动组
1、街道宣传办负责做好整治提升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2、承担各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和村居要担负起整治行动的宣传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动员此次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中队和各村居负责此次行动的图片、影像资料的搜集和媒体对接工作。
(二)整治拆除组
本次整治提升行动采取行业督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措施得力,推进有序,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拆除主体由各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各部门组成。
前期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行业部门及各管区、村居负责,动员督导广告设施所有人进行自拆。后期强制拆除行动由各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组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本次整治提升行动。强制拆除组组长由街道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担任。
(三)行动保障组
行动保障组由信访办、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理整治提升行动产生的信访案件;
2、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3、应急办负责整治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工作的协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开展好此次整治提升行动,街道将成立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和指导整治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制定下发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起此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要认识到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活动是推进市容市貌根本性转变、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清整治拆除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敢于负责、敢于吃苦的思想,以强烈的责任心完成好集中整治拆除工作,确保整治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教育引导设置人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四)高效联动,形成合力。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因此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整个整治活动安全、高质、高效。各责任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整出实效。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调度和现场指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运用“721”工作法,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既坚持严格执法,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同时,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拆除,确保安全作业。
附件:新城街道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指挥部成员名单
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5日
新城街道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褚夫贺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吴 涛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石义宽 办事处副主任
胡 罡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新城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
成 员: 李自发 宣传办主任
戴金星 教育办主任
刘玉龙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建东 信访办主任
刘 佳 应急管理办综合室主任
王 磊 凤鸣湖派出所所长
李玉龙 龙山管区书记、大吕巷村党总支书记
刘旭东 巨山管区书记
刘增辉 龙潭管区书记、托一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
曹昭锋 凤凰山管区书记
薛成涛 凤鸣湖管区书记
胡述德 临山管区书记
薛传才 临山管区主任
杜善辉 龙山管区主任
田传柱 巨山管区主任
王赐杰 四里石社区党总支书记
薛传景 薛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宝银 托三社区党总支书记
田志琼 托二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道志 托一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庆朋 托前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海滨 托后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庆柱 徐沃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 勇 西巨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春景 凯润社区党委书记
朱建礼 嘉豪社区党委书记
褚衍宇 紫光园社区党委书记
王承洋 凤凰城社区党委书记
马安伟 四季菁华社区党委书记
甘 东 昂立社区党委书记
李 波 正信社区党委书记
刘 刚 颐嘉园社区党委书记
王 伟 凤凰山社区党委书记
侯亚东 金远社区党委书记
刘海旭 金安社区党委书记
刘晓敏 天衢商城社区党委书记
王 曼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
孙 琪 花城社区党委书记
吕延红 国运社区党委书记
杨子毅 泰鑫社区党委书记
王 莽 怡苑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执法中队,由胡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文件起草、整治计划制定、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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