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54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发文机关 | 新城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新办发〔2022〕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办发〔2022〕18号
各村居、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6·21”山东泰安、河北三河等省内外餐饮场所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防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发〔2022〕21号)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压实村居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供用气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执法,迅即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供气安全和用气安全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餐饮场所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合法经营,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行为;检查钢瓶或者燃气表连接灶具的软管是否按照要求使用长寿命金属软管;软管是否存在老化、腐蚀、泄漏等现象以及软管是否违规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液化石油气钢瓶、管道与灶具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第二火源、气源。
(三)餐饮场所是否使用合法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由合法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统一充装、配送;是否存在上门违规充装行为;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间距;是否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减压器、密封圈是否状况良好、超期使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是否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功能有效;使用管道燃气的,是否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保证功能有效;是否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餐饮燃气用户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其操作维护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燃气的行为;是否能够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属地管理方面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人员作用,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尤其是要摸清辖区单位内部食堂、饭店、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的基本情况,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动态完善的基础管理台账。同时,要加强巡查排查,深入到容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盲点盲区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行业管理方面
1.城建办:发挥行业管理牵头抓总作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和标准;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追究责任。
2.应急办: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使用合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3.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单位责任。
4.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查处擅自存储、销售液化气供应和流动倒气商贩,对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予以处罚。
5.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液化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
6.道路交通办:负责对液化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教育办: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餐饮场所燃气风险管控;卫健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餐饮场所燃气风险管控;民政办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单位餐饮场所燃气风险管控;文体站加强对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等餐饮场所燃气风险管控;其他行业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餐饮场所燃气风险管控。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即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排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村居要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餐饮用气场所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同时,要结合实际,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建档(见附件2、附件3),落实整改措施,于7月15日前将台账报送至街道城建办。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城建办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等应知应会知识学习等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分批次、分类别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夯实人力基础。
应急办要联合有关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广大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及广大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三)严格执法和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强化日常排查检查和执法工作。同时,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具体由城建办牵头,联合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取缔。
(四)抽查督查和总结提升
排查整治与抽查督查同步进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成立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专项行动工作标准。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一律于7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处,不放过任何问题隐患、不放过任何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凡是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对供气范围内的所有餐饮等单位用户在7月底前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摸底排查,掌握隐患底数,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帮助用户开展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同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餐饮场所要暂停供气。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推广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全街道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起底式”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按程序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遇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利用专项行动,形成工作机制,持续固化行动成果。
联系人: 张雨齐;电话: 4019000
邮箱: xcjdcjb@zz.shandong.cn
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新城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褚夫贺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吴 涛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岳玉喜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朱广亮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胡 罡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新城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
王 磊 凤鸣湖派出所所长
张延明 临山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思山 城建办主任、凤鸣湖管区书记
刘 佳 应急管理办综合室主任
李自发 宣传办主任
戴金星 教育办主任
李冠霖 道路交通办主任
刘娜娜 文体站站长
邵筠程 卫生健康办副主任
王 丽 社会事务办综合室主任
刘玉龙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玉龙 龙山管区书记、大吕巷村党总支书记
刘旭东 巨山管区书记
刘增辉 龙潭管区书记
胡述德 临山管区书记
刘 刚 凤凰山管区书记
杜善辉 龙山管区主任
田传柱 巨山管区主任
刘晓敏 龙潭管区主任
薛传才 临山管区主任
王 伟 凤凰山管区主任
马安伟 凤鸣湖管区主任、四季菁华社区党委书记
徐士宾 小吕巷村党总支书记
曹士刚 高楼村党总支书记
孙 涛 来泉庄村党总支书记
褚庆玖 黑峪村党总支书记
杜 帅 杜堂村党总支书记
岳瑞红 东巨山村党总支副书记
刘宝银 托三社区党总支书记
田志琼 托二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道志 托一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庆朋 托前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海滨 托后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庆柱 徐沃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 勇 西巨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赐杰 四里石社区党总支书记
薛传景 薛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殷 帅 凯润社区党委书记
宋著富 嘉豪社区党委副书记
褚衍宇 紫光园社区党委书记
王承洋 凤凰城社区党委书记
甘 东 昂立社区党委书记
李 波 正信社区党委书记
朱建礼 颐嘉园社区党委书记
吕延红 凤凰山社区党委书记
侯亚东 金远社区党委书记
刘海旭 金安社区党委书记
袁 浩 天衢商城社区党委副书记
杨子毅 泰鑫社区党委书记
王 莽 怡苑社区党委书记
王 曼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
孙 琪 花城社区党委书记
赵 霞 国运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朱广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新城街道餐饮场所用气情况统计表 | |||||||||||||
填表单位:村(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餐饮场所名称 |
地址 |
用气情况 |
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管道天然气 |
瓶装液化石油气 |
未使用燃气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是否使用长寿命金属软管 |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 ||||||||
海乐 燃气 |
华润 燃气 |
中盛能源 |
其他 | ||||||||||
1 |
|||||||||||||
2 |
|||||||||||||
3 |
|||||||||||||
... |
填写说明:
1.“用气情况”一栏,如使用“管道天然气”请在供气企业名称下划“√”(枣庄市海乐燃气有限公司、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请写清使用钢瓶的规格(15公斤、50公斤)、个数;如均未使用,请在“未使用燃气”一栏下划“√”,且“用气安全管理情况”一栏不需填写。
2.如“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使用长寿命金属软管”栏中填“否”、“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栏中填“是”,需将具体问题填写入附件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台账》中。
附件3
填报单位: 村(居)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隐患所在地理位置 或单位、户主 |
隐患描述 |
隐患性质 (一般、重大) |
整改措施 |
拟完成 整改时限 |
整改 责任人 |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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