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5454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政发〔2019〕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村居事务理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19〕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移风易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凝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生态文明美”的新常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部分村成立“村居事务理事会”,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明水平,促进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服务职能,通过开展村民议事、移风易俗、矛盾调处等活动,用道德的力量,扬善抑恶,抨击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劝导约束失德、败德行为,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修养,树立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让的道德观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氛围。
三、机构设置
村居事务理事会由各村(居)红白理事会和矛盾调处委员会合并而成,加挂红白理事会和矛盾调处委员会牌子,不再另设机构。各村(居)召开村民议事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推选村内德高望重、有威望的村民担任理事会理事,重点吸纳优秀党员、退休干部、道德模范、教师等群体;理事长原则上由各村(居)书记、主任兼任。
四、工作内容
村居事务理事会作为社会组织,应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关于移风易俗方面。收集本村(居)内的文明道德新风尚,进行评议表扬,向上推树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劝导约束失德败德行为,对失德行为开展舆论监督。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引导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工作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城乡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活动的实施方案》(常政发〔2018〕69号)执行。
关于矛盾调处方面。矛盾调处、信访件化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村居事务理事会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对于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应及时发现矛盾点,依法依规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产生信访案件。对于已经产生的信访案件,应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及时靠上协调,主动参与化解工作,维护村居和谐稳定。在矛盾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者,镇党委政府将参照《常庄镇矛盾纠纷化解个案奖补暂行办法》(常发〔2018〕82号)进行奖励,如该村居一个自然年内没有信访案件发生,镇党委政府将在年终考核时进行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
试点村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确定村居事务理事会成员名单,报送至镇民政办。镇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村居严肃问责。
附件:关于开展“村居事务理事会”试点工作的村居名单
常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展“村居事务理事会”试点工作的村居名单
姚山管区:种庄社区、西小社区、
单庄管区:前大村、店子村、周庄村、石坝村、
种楼管区:种楼村、水寨村、西黄村、
吴庄管区:吴庄村、王庄村、埠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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