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5687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办发〔2020〕3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常庄街道2020年度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常办发〔2020〕38号
卫星电视传播管理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巩固街道2019年度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整治成果,规范卫星电视节目特别是境外节目传播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收视行为,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继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2020年省市区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和无“小耳朵”创建活动,重点清查治理非法接收传输境外电视节目行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着力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切实维护街道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任务目标
(一)以违规接传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宾馆饭店、有线网络等为重点,清查整治卫星电视违规接收行为。
(二)将微信公众号及其衍生APP、非法网站、网络盒子等纳入整治范围,防范查处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违规接传境外电视节目行为。
(三)以擅自从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服务为重点,有计划地对有线电视营业厅进行巡查或暗访,杜绝擅自宣传、推广境外频道收视业务行为,确保广电网络内容安全。
(四)从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的源头入手,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商城、五金商铺、家电维修点、杂货店等场所和电子设备网店、微商,大力查处销售“黑窝点”、“私装点”,坚决堵住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流通渠道。对非法安装、使用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秩序地收缴、拆除非法接收设施。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齐抓共管、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9月30日)。相关部门要广范张贴下发《通告》,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村(社区)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街道范围内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进行集中整治。借助村(社区)居民自治、物业管理力量,采取宣传教育、思想疏导、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整治;由街道文化站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解决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实施;村(社区)要大力宣传下发《通告》,加大对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相关部门要以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各职责分工巩固提高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通过日常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继续做好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2020年度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暨无“小耳朵”创建活动,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干部队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和无“小耳朵”创建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作。要以源头渠道整治和防范打击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惩治非法接收和经营行为、堵住境外电视非法落地渠道。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针对性强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
(三)密切协作,坚持执法为民。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执法工作。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强广电惠民工程建设,以满足群众基本收视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解决好收视权益和拆除“黑锅”两个难题。要结合综治平安、“文明创建”、智慧城市等体系建设,积极赢得支持,协同推动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周调度表
常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周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1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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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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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放、张贴宣传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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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处取缔违规经销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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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缔非法电视设施生产“黑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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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收缴非法卫星设施(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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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设施套(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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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处非法接收电视节目案件(起)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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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非法接收境外电视案件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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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非法接收互联网境外电视案例 |
|||||
9 |
查处非法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案例(起) |
||||
10 |
主动对重点问题单位进行约谈(次) |
||||
说明 |
1、“市场收缴非法卫星设施”主要是指销售环节。 2、“涉非法接收境外电视案例”和“查处非法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案例”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本表同时上报)为准。 3、“主动对重点问题单位进行约谈”以会议纪要、签到表等(复印件,与本表同时上报)为准。 4、本表请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xcwhjcd@163.com邮箱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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