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592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发文机关 | 常庄街道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常办发〔2020〕6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常庄街道森林防火预案
常办发〔2020〕66号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预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王立波同志担任总指挥,分管科级干部任副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2、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 统一部署、调度、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到各有山村进行检查督导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微信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上级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有山村及相关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明确责任。
2、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做一次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急办、林业站和派出所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有山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干部工作挂钩,同时各村对村两委成员及山林承包户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重要节日。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街道、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居)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街道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居)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机关干部、护林员、各村扑火队组成100人的扑火专业队.街道各部门30人组成的扑火预备队,各村应成立不少于20人的扑火预备队。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做好扑火物资准备。街道、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机关干部、各村负责人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各部门、各村(居)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值班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九)实行防火期内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街道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街道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预备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
4、安全保障。街道、村级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
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 、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
常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3日
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