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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3/2022-16275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6
发文机关 邹坞镇 关键词
发文字号 邹政发〔202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邹坞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邹政发〔2022〕13号


各管区、村,各镇直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财预〔2022〕15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枣财预〔2022〕6号)、《薛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薛城区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薛财预〔2022〕3号)要求,制定了《邹坞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坞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邹坞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财预〔2022〕15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枣财预〔2022〕6号)、《薛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薛城区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薛财预〔2022〕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围绕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集中半年时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查处整治一批重点突出问题、通报问责一批典型案例、制定完善一批制度办法,坚决遏制财经纪律松弛态势,力争用一到两年时间,实现全镇财经秩序根本性好转,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二、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七个方面重点任务,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的各级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反映的突出违规问题。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征收“过头税费”,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等问题,重点清理整顿吸引空壳企业注册纳税、引发区域税收恶性竞争的政策。对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的政策,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规范管理;对确需保留的政策,镇财政所要逐项梳理,明确政策过渡期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持续巩固整治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成果。(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邹坞市场监管所、邹坞税务分局)

(二)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重点整治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挪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铺张浪费举办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未及时收回和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拖欠工程款,不兑现符合国家政策的招商引资承诺,安排区域性补贴造成市场割裂、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党政办、镇招商办、镇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基层“三保”保障工作。全面清查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执行中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等问题。(责任部门:镇财政所)

(四)规范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行为。坚决清理虚列支出,延压坐支收入,违规列支暂付款,违规出借库款及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分类科目混用,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共管账户,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违规使用过渡户调节收支,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党政办)

(五)规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全面纠正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未按规定上缴或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镇直有关部门)

(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新增隐性债务,通过拖欠工程款、不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及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众高息融资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少报漏报,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以及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等问题。(责任部门:镇财政所)

(七)规范涉农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清理优化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程序,规范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行为。主要查找在组织申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中介机构名义向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是否存在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是否存在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问题,坚决杜绝财政资金在基层被变相截留。(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农业办)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2月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开展整治。

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镇财政所3月28日前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实际以及各级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反映的2020年以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3月底前,镇财政所和镇直有关部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方面移交线索逐一核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

(三)强化问责通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镇财政所要会同纪委、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局、司法所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依法追责问责。其中,对情节恶劣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对债务管理领域相关问题,要加强问责落实情况跟踪,建立隐性债务问责闭环管理机制,推进问责结果常态化集中公开。

(四)定期评估成效。镇财政所负责制定方案、自查自纠等各个工作阶段时间节点后2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本地区分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

(五)全面总结报告。7月5日前,镇财政所向区财政局(牵头科室)报送专项行动分领域报告及工作台账。7月20日前,镇财政所全面总结辖区专项行动情况,向区财政局书面提交专项行动总报告及工作台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处的各类问题,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建议;七是下步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这次专项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镇财政所、镇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领会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重大举措;深刻认识严肃财经纪律是营造统一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压实责任。镇财政所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工、明确要求,对专项行动负总责,指导镇直部门落实好专项整治要求。镇财政所对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稳妥推进。严格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严肃财经纪律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关系,积极稳妥开展专项行动,不能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大局,不能影响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尺度和分寸,动态评估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和影响,全面掌握财政运行真实情况,为推动政府科学决策,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四)健全机制。镇财政所要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研究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完善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对有管理权限的事项,按程序尽快制定政策措施;没有管理权限的,要将政策建议逐级汇总上报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五)严守纪律。以强化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思维为目标,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严肃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专项行动情况及相关数据,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查处的各类问题和追责问责情况如实上报,保证信息和报告质量。要树立财政系统依法执纪、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