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维保期内免费维修,维保期外按照维修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收费。
收费依据:按照维修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收费。
(个性化收费标准、项目及依据详见附件)
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邮编:277000 网站技术支持:0632-4441199
网站标识码:3704030010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