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

来自: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21 11:05:26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