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供热时间及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法定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共计120天。如因天气原因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区政府指令,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保暖保供工作。
供热收费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0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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