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枣庄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培养纪律严明、自我约束、团结开拓、爱岗敬业的职工队伍,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二条党政综合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必须在上班后将当日员工考勤情况报办公室主任,在每月五日前须将考勤汇总表报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条考勤员必须真实详细的填报考勤表,严格考勤人员出勤情况;对未能正常出勤的职工,及时掌握其信息,做好假条、证明等物品的备查保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严格加班申报制度,认真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时数要真实详尽,并按照程序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考勤规定,专人考勤。坚持谁考勤、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每次扣发科室考勤员工资100元,并取消该考勤员年终评选先树优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请销假规定
第六条 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均属请销假范围,请假程序及权限参照事假请假程序及权限。
1、请假凭《请销假审批表》办理书面手续。相关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备查,作为考勤、做工资、统计的凭据。
2、假期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超假者,要说明原因和出示相关证明,并及时补办续假书面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病假均不得用加班加点、双休日及节假日或值班调休抵消。
4、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与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5、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事假
1、请事假人员须本人提前一天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相关领导同意并签字,交给办公室备查考勤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书面补假。
2、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职工请假1天以下(含1天),须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不享受各项补助。事假月累计超过7天,年累计达25天以上的(含25天),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4、事假天数的计算: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第八条 病假
1、因病请假须提供区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①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②明确主要诊断的辅助检查单③病理诊断证明④已发生诊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查考勤方可生效。
2、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如下执行: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不跨年不累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计6个月以内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95%发给。
3、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70%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80%发给;
(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实发工资)的90%发给。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病假天数的计算: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患重大疾病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由本人递交申请,由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第九条 病保
1、对确属因病长期不能工作,或具有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可申请病保,申请病保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休养证明、住院单、住院病历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经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由公司政工科办理病保手续,病保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标准发放并不随工龄的增加提高发放标准:
工作10年(不含10年)以上至20年(含20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0%。
工作20年(不含20年)以上至30年(不含30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总额的60%。
工作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总额的70%。
工作10年(含10年)以下的不予办理病保。
2、现执行工资标准项目说明:
工资总额=岗位+薪级+工龄+技能+房补+阳光+公积金等。
3、病保人员享受正常晋升档案工资。病保人员不享受工资以外的各项福利待遇。
4、办理病保手续须签订《离岗病保协议书》。
5、病保期间,病保人员另谋职业、或承揽工程、或做其他生意,一经查实,停发其工资、津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其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工伤、大病救助金、公积金等一律由其本人负责缴纳(包括个人承担部分、单位承担部分)。在此期间病保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如出现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伤残军人病假、病保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
2、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地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职工,未婚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已婚的,每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与配偶不在一起,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负责。
5、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根据实际路程需要的时间),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 婚假、产假
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2016年山东省新规定)
婚假:晚婚21天,早婚7天。
产假:顺产158天,剖腹产6个月,
陪产假:7天。
第十三条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3天丧假。枣庄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享受路程假1-3天,费用自理;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年休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四章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标准,本公司具体上下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特殊岗位、特殊时期上下班时间,基层单位(项目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充分有效的利用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做到政令畅通,工作运转协调高效。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不得失职渎职,不得推诿扯皮,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离岗、旷班等违纪行为,否则,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离岗
对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月累计2次的双倍扣发,累计3次以上者,除双倍罚款外,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比资格,月累计迟到5次或以上者停班待岗。
第十八条旷班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不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同意的,上班后擅自不到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领导批准的;不顾工作需要,不服从领导安排拒不到岗的。
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总额。
3、旷工连续在3个工作日内或六个月内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满10个工作日的,待岗1-6个月。
4、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六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的,视情节予以待岗6-12个月或辞退。
5、因旷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按其工资总额的20%扣除。
6、旷工人员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及年终各项奖励。
第十九条1、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织毛衣以及利用电脑打游戏、看影视、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每次扣发工资20--30元,两次加倍。
2、当班期间离岗、串岗、脱岗的,每人每次扣发工资20--50元,两次加倍。
3、以上违纪现象追究该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按当事者一半的罚金扣发工资。
第二十条 对私自承揽我公司工程或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干私活,损公肥私的;因擅离职守造成单位工作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凡是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的,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加倍,三次停职检查;酒后闹事耽误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停班待岗1-2个月。
第二十二条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打架斗殴的,除承担全部经济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扣发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我公司集体资产包括各种车辆、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管理,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使用占有、转移、外租、外借、自行处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罚款、待岗、开除;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个人利益问题对解决的结果不满意的,可逐级反映,不得纠缠辱骂领导;对参与或唆使他人无理取闹,搬弄是非,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对制造谣言,诽谤他人,挑起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辱骂、诽谤、陷害或攻击他人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0--200元,并停职检查;阻挡刁难、围攻、无理取闹干扰公司负责执纪、考勤、考核人员依照规定行使职权的,扣当事人工资200--300元;对执纪、考勤、考核人员进行打骂的,对当事人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并予以开除。
第二十七条 全公司干部职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采取周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的努力及早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否则,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做好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整洁,无长明灯、电器随时关闭,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九条所有违反以上纪律的职工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或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 上访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视造成损失、影响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停职检查、待岗直至开除。
第五章 待岗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待岗处理:
1、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不爱岗敬业,工作消极且屡教不改,不能胜任工作者;
4、参与或唆使他人无理取闹,辱骂领导,阻挠或干扰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破坏工作秩序者;
5、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经过多次谈话警告或处罚仍我行我素的;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的;
7、有违反第四章内容并规定停职、停班、待岗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待岗时间最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待岗和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待岗期间工作表现积极,工作成绩良好,由个人联系接收单位或由组织安排工作单位,重新上岗,未重新上岗前,要服从原基层单位安排,待岗期间,工作表现消极,屡教不改的,1年后停缴养老保险等社保金,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利、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本部门职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否则,追究该分管领导、部室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并参照相关条款予以经济处罚,情况较重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检查、降职使用、撤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每位党员、干部要严格认真的执行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本单位、部室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要真抓、敢管,严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本制度,对出现违反本制度的人和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依据本制度的有关条款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党政综合办公室。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日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展现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2、日常行为规范
2.1员工仪容仪表、着装应符合职业特点和商务礼仪要求,庄重、大方、整洁。
2.2员工语言规范的基本要求是:用词得当,语气温和,提倡讲普通话。对他人的称呼要体现尊重,忌用绰号或昵称,工作场合忌以兄弟姐妹相称。忌对他人评头论足或打探他人隐私。
2.3 员工举止规范的基本要求是:端庄、大方、得体,做到举止文明、不卑不亢、 神态自然。上班时,不在公共区域内追逐嬉闹、大声喧哗,不聚集在一起闲谈,不吃零食,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随意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确需移动别人物品须事先经 对方同意。
3工作规范
3.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工作时间为8: 30—17: 30(含午休),实行钉钉考勤;不能按时打卡、应提前向部室负责人说明、并按照要求办理请销假.
3.3参加会议活动时,耍提前到达会场,按要求就座,不交头接耳或擅自离席,会议或就餐结束后,要随手将座椅归位。
3.4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5 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要礼貌大方、语气热情,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
3.6 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会议或洽谈时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若却有特殊原因无法接听请提前报备说明有关情况。
3.7 注意保守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商业机密,不准对外泄露涉及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技术、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
4办公场所管理规范
4. 1安全管理
4.1.1办公区的钥匙实行领用人登记制度;钥匙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随意转交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通报党政综合室。
4.1.2 离开办公区域时,要做好个人工位上的安全检查,关闭计算机、插座电源;贵重物品应锁在柜子内。
4.1.3建立“最后离开人负责”制度。原则上统一下班,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最 后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要负责关闭门窗、电源等。
4.1.4会议室的电源、空调、门窗要遵循“随走随关”的原则,在会议结束后由最后离开会议室的员工负责。
4.2环境卫生
4.2.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4.2.2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卫生,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有序,保持个人工位整洁。
4.2.3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打扫。
4.2.4公共办公区域为无烟区,工作时间之外也须自觉遵守。吸烟应在指定区域,并注意环境卫生。
4. 3用电用水
4. 3. 1勤俭办公,厉行节约。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做起,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4. 3.2办公区内所有电器须做到“人离断电关机”;使用水龙头应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
4.4消防管理
4.4.1员工要提高防火意识,熟悉办公大楼的布局,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
4.4.2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乱扔烟头,消除安全隐患。
印章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
2、印章的制发与启用
公司行政印章按有关规定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制发并保存。财务印鉴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1公文用印,按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协议用印,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2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需填写用印审批单,所有印鉴使用,都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涉及工作权限的,需要由董事长批准。事情紧急未及时审签的,经通讯方式请示审批领导同意,可先行用印,事后补签用印审批单。
3.3所有用印,均需要印章管理人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
3.4严禁在空白图表、证件、文纸上加盖公章。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必须补填用印清单,未使用的立即交回。
4印章的管理
4.1综合部负责印章管理。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 2印章带离公司,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
5.印章停用
印章因损坏、机构变动、机构名称变更等停止使用时,应按公安部门要求的程序销毁,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6.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7.附则
公司管理的其他企业印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正常办公,杜绝浪费,降低费用。
2、大件办公设备管理
2.1大件办公设备管理的范围:价值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大件办公用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2大件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及数量
每人配备一台电脑(台式或笔记本)。台式电脑价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笔记本电脑价格控制在7000元以内;A3幅面打印机价格不超过7600元,A4幅面打印机不超过3000元;传真机价格不超过3000元;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碎纸机价格不超过1000元;投影仪价格不超过10000元;其他大件办公设备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3大件办公设备的购置
大件办公设备购置须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需购置大件办公设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5000元以下由总经理签批,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签批;
符合招标购置规定的按招标程序购置;
购货发票需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或另附购物明细;
所购物品需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需填写物品领用单。
2.4大件办公设备的验收:购置或调入的大件办公设备,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 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
2.5大件办公设备的保管:大件办公设备由财务人员统一建账,定期盘点。使用人员领用时办理领用登记,使用人员需注意日常维护和保养。
2.7部门员工调离时,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本部门要对其使用保管的办公设备,及时与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清查交接手续。
2.8大件办公设备的日常修理及维护,需经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费用统一结算。
2.9每年进行一次大件办公设备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组织实施,清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办公设备盘存报表,核对调整账目并存档备查。
2.10大件办公设备损坏并不能修复或已无使用价值的,由使用人员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3、普通办公用品管理
3. 1普通办公用品管理的范围:普通办公用品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物品。
3.2普通办公用品的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人员根据人员需求和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简称《审批单》)。
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购买。采购人员要广泛比选,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购买。
3.3办公用品的入库及保管
购买后,采购人员将所购买的物品、采购审批单等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仓库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包含数量、品牌、单价等。
仓库保管员每月清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
3.4办公用品费用控制
办公用品按部室编制人数每人每年400元包干到部室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 5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
办公用品领用实行审批制度。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后方可领用。 仓库保管员每年年末汇总公布总账。
召开会议需领用记录本、签字笔等会议用品的,由综合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数。
附件:1、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
2、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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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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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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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用车部室(人) |
目的地 |
事由 |
启程 时间 |
返回时间 |
审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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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计费用(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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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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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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