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维修范围及报修相关程序

来自: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时间:2026-04-23 15:29:30

根据《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设施设备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他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

根据此办法,山东国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结算水表以外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以居民小区为例,结算水表的位置有在单元楼门前,也有在小区入口处;在小区入口处的主要原因是尚未查表到户的小区,或虽查表到户但供水管线的产权没有移交。   

具体为:(1)地面冒水、施工工地冒水。(2)结算水表以外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破损,含结算水表。(3)消火栓、闸井、排气井、检查井、测压测流井的井圈井盖的丢失和损坏。(4)对查表入户的用户,结算水表接口漏水或水表有问题的(不含阀门)。(5)自来水集团直接收取水费的用户出现无水水和水质问题的。

哪些情况不属于自来水集团的维修范围?应找哪些部门联系

(1) 以结算水表为界限,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管线和供水配套设施破损、漏水或丢失,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修和管理。

(2) 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的供水设备、配套设施日常供水和水质问题,由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负责解决和管理。